饶河县饶抚公路至妙音寺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

饶河县发布时间:2024-03-27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饶河县饶抚公路至妙音寺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饶河县
  • 规模: 饶河县饶抚公路至妙音寺公路(Y605230524)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与省道S210相交路口处,途经小南河村,终点位于妙音寺,路线全长7.545公里
  • 范围: 饶河县饶抚公路至妙音寺公路改扩建工程7.545公里,路基宽度8米,路面宽度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22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3-27 20:20:06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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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29430801

饶河县饶抚公路至妙音寺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饶河县饶抚公路至妙音寺公路改扩建工程 以下简称 “本项目” 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饶抚公路至妙音寺旅游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 202 2 154 号) 文件 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 已由 双鸭山市 交通运输局 《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饶河县饶抚公路至妙音寺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双交字〔 2022〕204号) 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 饶河县交通运输局 资金来源为 中央车购税及地方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饶河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建设地点: 饶河县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饶河县饶抚公路至妙音寺公路(Y605230524)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与省道S210相交路口处,途经小南河村,终点位于妙音寺,路线全长7.545公里。

全线共设置桥梁 1座(利用)、涵洞8道(均为拆除重建);平面交叉27处;交通标志40架,标线2727平方米波形梁护栏300米,附着式轮廓标16个,道口标注44根,里程碑8块,公路界碑32块。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起讫桩号

里程 km)

主要工作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元)

A1

起点位于与省道 S210相交路口处,途经小南河村,终点位于妙音寺

7.545

包含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5768151.48

2.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4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4月15日,工期366日历日。缺陷责任期2年。

2.6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 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并持有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工程师,并持有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

3)财务最低要求

1)202 3 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2) 营运资金( 202 3 年度流动资产 -202 3 年度流动负债 +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4)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 2019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 独立完成过 1个里程不少于 2 km的 级(含 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且均不低于 2 km)

2 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 “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在交通运输部无法查询,可以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地方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5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8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年 03 28 18 00分至2024年 04 03 18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4.3 投标人未按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4月22日09时00分 (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2日09时00分 ,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469-5677906

招标人: 饶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 饶河县

联系人: 耿先生

电话: 0469-5622909

招标代理: 黑龙江泰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 3517号 星光耀 2期A座13层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0451-82419888

电子邮箱: hljthgczx@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