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供水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

饶河县发布时间:2023-08-21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饶河县供水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
  • 项目地址: 饶河县饶河镇
  • 规模: 水厂化验检测设备升级改造52项;改造d50供水管道8450米,d200供水管道3271米,d300供水管道1533米,d500供水管道2581米,阀门井77座;分户改造7936户,新增5套消防鹤,升级改造消防鹤5套,小区建48套消防栓
  • 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供水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 2.2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水厂化验检测设备升级改造52项;改造d50供水管道8450米,d200供水管道3271米,d300供水管道1533米,d500供水管道2581米,阀门井77座;分户改造7936户,新增5套消防鹤,升级改造消防鹤5套,小区建48套消防栓 ;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控制等全面责任(上述工作内容不包括项目业主须另行委托的子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 (1)设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9-14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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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3-08-21 17: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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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4629

饶河县供水设施建设项目 EPC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KZTB-2308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饶河县供水设施建设项目 EPC项目 已由 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改 [20 22 ] 18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人为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饶河县供水设施建设项目 EPC项目

2.2建设地点: 饶河县饶河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水厂化验检测设备升级改造52项;改造d50供水管道8450米,d200供水管道3271米,d300供水管道1533米,d500供水管道2581米,阀门井77座;分户改造7936户,新增5套消防鹤,升级改造消防鹤5套,小区建48套消防栓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控制等全面责任(上述工作内容不包括项目业主须另行委托的子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计划 工期

(1) 设计期限 :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2) 施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9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 12月 (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 3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限价:2903.06万元;设计费限价:96.9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1) 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 2 项目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施工或者设计的专业负责人可以由资格相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2.2设计负责人: 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2.3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人员须提供近 3个月(2023年05月-2023年07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1. 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3.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 )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3.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4其他要求: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2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二家;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完成投标事宜。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3 8 21 17 时至 202 3 8 28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9月14日 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方式

6.1 开标时间: 2023年9月14日 9时00分 6.2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其他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3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7.4 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 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69-5667906

人: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饶河县

人: 朱先生

话: 0469-6151558

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国工艺文化创意园 ·黑龙江(外滩1898)A4栋9层

人: 刘女士

话: 0451-82418796

箱: guokaiztb@126.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