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燃气管道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宁安市发布时间:2023-09-08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宁安市燃气管道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宁安市
  • 范围: 1、更换远传物联网燃气表3941户;2、更换燃气专用金属波纹软管2200户;3、加装远传燃气报警器及切断装置4400户;4、增设10处压力监控远传设施;5、管线迁移1500米;6、建设智慧燃气管理平台1套 ; 主要建设内容1、更换远传物联网燃气表3941户;2、更换燃气专用金属波纹软管2200户;3、加装远传燃气报警器及切断装置4400户;4、增设10处压力监控远传设施;5、管线迁移1500米;6、建设智慧燃气管理平台1套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9-28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9-08 09:10:04
存证哈希值:
17CC091716D96ADC8FF6745A75093C3E78B483AED119895232350C5A91689E28
区块高度:
21945368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宁安市发展和政革局文件宁发改审批 (2022)9号 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宁安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为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安市燃气管道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宁安市

2.3工程性质: 改造

2.4建设内容: 宁安市燃气管道设施改造工程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招标控制价: 5,475,597.35元

2. 6 计划工期: 25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0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 6月 30 日(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 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要求,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1 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仅需填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2023年9月8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3年9月15日上午0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6.2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 2021)5号、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 招标 人不 组织踏勘现场。

8.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 .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宁安市

联系人:娄女士

电话: 0453-7684661

人:宁安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

址:黑龙江省宁安市

人:孙先生

话: 1730453499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会展街 46号

人:招标部

话: 0453-666567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