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第一标段

塔河县发布时间:2024-11-27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第一标段
  • 项目地址: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内
  • 规模: 改造市政供水管网804.7米,管径dn315;改造小区供水管网5479.8米,管径dn63-dn110;更换小区楼地沟内供水管线5480.5米,管径dn63;改造文化路和昌盛路两侧商服地沟内老旧供水管线480米,管径dn63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 ; 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18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11-27 10:53:11
存证哈希值:
D1A2CF2F9B3595A093BF2FB74BA90B8E1EA1DAC209DBAC779881C8097DCED92B
区块高度:
1253507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1302G24112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 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批字 [2024] 50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 、债券 资金 地方 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内

2.3建设内容 及规模: 改造市政供水管网 804.7米,管径dn315;改造小区供水管网5479.8米,管径dn63-dn110;更换小区楼地沟内供水管线5480.5米,管径dn63;改造文化路和昌盛路两侧商服地沟内老旧供水管线480米,管径dn63。

第一标段: 改造小区供水管网 :锦绣西小区 389.9米、锦绣小区268.7米、民乐小区1561米、文秀小区846.9米、宏志小区256.7米; 更换小区楼地沟内供水管线 :锦绣西小区 342.5米、锦绣小区490.1米、民乐小区1812.2米、文秀小区537.8米、宏志小区369.4米; 改造商服地沟内老旧供水管线 :文化路 275.8米。 (具体 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二标段: 改造小区供水管网: 龙畔小区 1357.7米、怡苑小区798.9米; 更换小区楼地沟内供水管线 龙畔小区 1488.7米、怡苑小区439.8米; 改造商服地沟内老旧供水管线 :昌盛路 204.2米; 改造市 政供水管网 :通河街 423.9米、塔贮路380.8米。 (具体 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 34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4 12 22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5 11 30日(本计划工期为编制投标文件依据,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 划分 个标段

注:投标单位仅可对上述 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发生潜在投标人兼投情况,以开标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为准,开标时间排列在前的为有效投标,兼投项目开标时间排列在后的将被否决。

2.8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 7691117.52元; 二标段 7700191.9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 3 个月( 202 4 0 8 -202 4 10 月) 养老保险 的有效证明,如新注册企业不足 3个月的按照注册当月到投标截止月份提供 养老保险 证明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 信誉要求:

3.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202 1 1 1日至开标当天),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新成立企业,则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4.3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

3.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未提供 其投标将被否决。

3. 6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 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 202 4 11 27 14 00分至202 4 12 4 14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4 1 2 18 09时 0 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为202 4 1 2 18 09时 0 0分;

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501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发布

9. 其它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0457-3663115

人: 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

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传真街 25号

人: 先生

话: 13039939444

标代理机构: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 102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451-88375777

电子邮箱: ztsjzb2022@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