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哈尔滨东辉采石场有限公司碎石矿阿城市小岭镇兴旺号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哈尔滨市阿城区
- 规模: 东辉矿采用单纯修复的方式进行治理,该矿治理总面积10.2公顷,通过对项目区进行危岩清理工程、场地清理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防护围栏工程
- 范围: 东辉矿采用单纯修复的方式进行治理,矿治理总面积10.2公顷,对项目区进行危岩清理工程、场地清理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防护围栏工程;兴旺矿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对项目区进行土石料剥离工程、表土清理工程、建筑区拆除工程、削坡整形工程等,为后期导入产业项目提供基础条件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1-21
项目详情
哈尔滨东辉采石场有限公司碎石矿、阿城市小岭镇兴旺号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
目编
码:
QT0104G23102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
哈尔滨东辉采石场有限公司碎石矿、阿城市小岭镇兴旺号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佳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
目名称:
哈尔滨东辉采石场有限公司碎石矿、阿城市小岭镇兴旺号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阿城区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东辉矿采用单纯修复的方式进行治理,该矿治理总面积
10.2公顷,通过对项目区进行危岩清理工程、场地清理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防护围栏工程。其中新增耕地面积3.17公顷、新增林地1.02公顷、恢复林地3.31公顷;兴旺矿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导向,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式开发等方式,推动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性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的模式(简称 EOD 模式)为基本理念。通过对项目区进行土石料剥离工程、表土清理工程、建筑区拆除工程、削坡整形工程、坡面清理与场地平整工程、安全防护围栏工程等,为后期导入产业项目提供基础条件。竣工后总治理面积7.27公顷,可提供建设用地5.19公顷。
2.5计划工期:
2023年
11
月
28
日
—202
4
年
1
1
月
22
日,共
360
日历天。
2.6质量安全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
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
三家(含三家)单位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9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
.1.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
具备:
(
1)设计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
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各成员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分工,且需对应满足相应资质条件。
(
2)施工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投标人需具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含)资质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相应任务的各成员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分工,且需对应满足相应资质条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1)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含)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其证书上所载单位须为该投标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2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
具备地质工程或测绘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2.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或市政工程专业
壹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
4
其他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
拟派承担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质检(量)员、资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3.2.
5
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
3个月(202
3
年
8
月至
2023年
10
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
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3年
10
月
30
日
16
时
00分至2023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0
9
时
3
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
.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
2023
年
11
月
21
日
0
9
时
3
0分。
7.3开标地点
: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
路
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其他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
标
人:哈尔滨佳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阿城区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18603601918
招标代理机构: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78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13936601270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