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呼中区施工第四标段
- 项目地址: 第四标段: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
- 规模: 第四标段:新建1处Ⅰ类队伍营房,建筑面积为899.42平方米;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为500.59平方米;车库2座,车库总建筑面积299.84平方米,单座车库建筑面积149.92平方米;(具体内容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呼中区)-施工第四标段 2.2建设地点:第四标段: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 2.3工程规模:第四标段:新建1处Ⅰ类队伍营房,建筑面积为899.42平方米;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为500.59平方米;车库2座,车库总建筑面积299.84平方米,单座车库建筑面积149.92平方米;(具体内容 ; 完成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6个标段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23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呼中区)
-
施工第四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已由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黑应急发〔
2025
〕
133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80%
、
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呼中区)
-施工第四标段
2.2建设地点:
第四标段: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
2.3工程规模:
第四标段:新建
1处Ⅰ类队伍营房,建筑面积为899.42 平方米;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为500.59 平方米;车库2座,车库总建筑面积299.84平方米,单座车库建筑面积149.92 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29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1
日,总工期:
338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6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6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投标人参加不同标段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
可以
/
☑
不可以)
重复。(如同一投标人为多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时,该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函附录拟定的中标首选标段选定,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由下一名中标候选人相应顺延)。
2.8最高投标限价
(
或合同估算价
)
:
11554943
.
84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资质。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
3个月(2025年9月-2025年11月,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5年1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并填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8
其他:
信誉要求
:
(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 , 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期开始至投标截止日 )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 , 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期开始至投标截止日 )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
”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
CA
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
0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
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开标时间,进行
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5
年
12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
6.3开标地点:
大兴安岭地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发布。
8
.其他
8
.1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
.
3
其他:
(
1)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
.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局
地
址:加格达奇区胜利路
66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
电话:
0457-212807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亿晟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
1-1号柒零捌零小区C栋1-2层10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1308971659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
电
话:
0457-3431665
日 期: 2025 年 12 月 02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