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第二标段施工

通河县发布时间:2024-11-15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第二标段施工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通河县主城区
  • 规模: 金街,柳树街、松花江大街新建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对部分现状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 范围: 2.1建设规模:金街,柳树街、松花江大街新建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对部分现状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 金街,柳树街、松花江大街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本项目为第二标段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06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11-15 11:04:52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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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739137

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第二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SZSG0111G241111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 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第二标段施工 已由 通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发 [2022]77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一般债劵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通河县项目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金街,柳树街、松花江大街新建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对部分现状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新建雨水管道 2249米,改造污水管道2003米。

2.2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通河县主城区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2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6月30日 计划工期: 198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 金街,柳树街、松花江大街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 标段划分: 2 个标段 本项目为 第二标段 招标控制价 2009.95万元

2.7评审方法:评定分离方法- 集体议事加票决定标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 投标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 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 网页截图);

3. 4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 1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合法在职人员并须提供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的社保信息(应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未提供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5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顺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的,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 8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2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售价符合相关规定。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4.3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可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大厅”——“下载招标文件处”下载。

4.4潜在投标人应在2024年11月22日12时00分前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5.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6. 开标方式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为 2024年12月06日08时30分

6.2在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 评标、定标方式

7.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出定性评审意见,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7.2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加票决定标法 (详见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后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9. 其他

9.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 和考察等工作 ,否则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9.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 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3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 4 电子投标工具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通河县项目服务中心

监督人: 程前

联系电话: 0451-57436101

人: 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 姜野

址:哈尔滨市通河县杜鹃街和谐家园东北侧约 120米

话: 15546358555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 汪涛

话: 0451-51050824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 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7层

期: 2024年11月15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