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期)项目(二标段)

勃利县发布时间:2025-10-10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期项目二标段
  • 项目地址: 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
  • 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111.25㎡(约合13.67亩),新建建筑占地面积为1511.95㎡;其中新建1栋1F钢结构平房仓28.90m*45.90m,占地面积1326.51m,1栋1F钢结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85.44m
  • 范围: 2.1项目名称: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期)项目 2.2建设地点: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 ; 一标段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31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10-10 14:31:37
存证哈希值:
D6C93F1421A880124BDB1D09612FCD10B0738CF8E44D4786102E4E4AFD00DEC3
区块高度:
14408714

招标公告

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 编号: QT0901G25100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期)项目 已由勃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勃发改字【 2 025 128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勃利县永恒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2 025年省级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期)项目

2.2建设地点: 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

2.3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9111.25㎡(约合13.67 亩),新建建筑占地面积为 1511.95㎡;其中新建1栋 1F 钢结构平房仓28.90m*45.90m,占地面积1326.51m,1栋 1F钢结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185.44 m"。购置户外秤、室外提升机、砂辊米机、抛光机、色选机、六面整形包装机、后路设备、气泵、提升机、关风器、原粮仓储输送设备、烘干塔、变压器、电控等设备。配套工程包括电气外网。

2.4计划工期: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 5 11 0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5 12 31 日,总工期 57 日历天;二标段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现货、按招标人每次订货要求 24小时内提供所需货物及材料。

2.5招标范围:一标段 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二标段完成货物生产、运输、安装、验收、后期维保及提交竣工资料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合格 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2 个标段,各 投标人只可就下列标段中 1 标段进行投标申请,具体标段 最高 投标限价如下:

一标段: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9111.25㎡(约合13.67 亩),新建建筑占地面积为 1511.95㎡;其中新建1栋 1F 钢结构平房仓28.90m*45.90m,占地面积1326.51m,1栋 1F钢结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185.44 m"。配套工程包括电气外网。

二标段: 购置户外秤、室外提升机、砂辊米机、抛光机、色选机、六面整形包装机、后路设备、气泵、提升机、关风器、原粮仓储输送设备、烘干塔、变压器、电控等设备。

2 .8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4385233.65 元;二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 2750000.00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标货物(本次采购的主要设备,包括户外秤、室外提升机、砂辊米机、抛光机、色选机、六面整形机、烘干塔)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同时否决。

3.2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近 3 个月( 202 5 07 月至 202 5 09 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 2019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拟派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 5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 5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3 .6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5年 10 10 17时00分至2025年 10 16 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0 31 09时 00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须 提前 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于开标 时间前 登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 开标时间, 进行 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 2025年 10 31 09时 00

7.3开标地点:七台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 .其他

9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9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9 . 4 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 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9 .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勃利县乡村振兴局

电话: 0464-8521565

招标人: 勃利县永恒乡人民政府

地址: 勃利县永恒乡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 15145629789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玖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昌街 267号后院三层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

电话: 1894510 3067

电子邮件: hljjxxmgl@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