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农村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 项目地址: 甘南县二标段查哈阳乡曙光村
- 规模: 项目建设里程约58.863公里(以实际实施里程为准),升级改造屯内现有土路、砂石路为水泥硬化路,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
- 范围: 2.1建设地点:甘南县二标段查哈阳乡曙光村、平阳镇东升村、宏光村、建国村;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里程约58.863公里(以实际实施里程为准),升级改造屯内现有土路、砂石路为水泥硬化路,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 ; 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7-03
项目详情
农村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
编号
:
JTSG0211G240607001001005
1.招标条件
农村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以下简称
“本项目”)
由
甘南
县
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农村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甘发改审发
〔
2024〕
30
号文件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专项衔接资金
。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
甘南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甘南县 二标段查哈阳乡曙光村、平阳镇东升村、宏光村、建国村;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里程约 58.863公里(以实际实施里程为准),升级改造屯内现有土路、砂石路为水泥硬化路,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 km/h 。
二标段:查哈阳乡曙光村
5.349km、平阳镇东升村2.096km、宏光村1.519km、建国村0.337km,合计9.301km;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7
个标段(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
7个
标段中的
1
个标段
进行
投标。
本项目各标段不兼投,不兼中
)
。
2.5计划工期:
202
4
年
7
月
10
日
至
202
4
年
12
月
30日
,
173
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
2.7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8
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
估算价
:二标段:
5,801,831.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
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
2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
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
.1.
3
信誉最低要求:
(
1)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
2)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通报;
(
3)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
7)在 202
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
2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级的投标人
,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
4
年
6
月
12
日
16时00分至202
4
年
6
月
19
日
16
时
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同开标时间)
2024年
7
月
3
日
9时00分,
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至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时间
为
2024年7月
3
日
9时00分
;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重要说明: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
“0”代替。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他
7
.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 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 参与本项目投标。
7
.
3
按《关于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要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经核实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拒绝本项目投标。
8.招投标监督
8
.1现场监督: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甘南县农业农村局
8
.2投诉受理
8
.2.1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
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
,依法在网上
提起异议、投诉。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8
.2.2线下
举报
渠道
①甘南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地址:甘南县政务大厅档案楼
305
电话:
0452-5736567
②甘南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甘南县文明大街
198号
电话:
0452-
5624786
联系人:李先生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甘南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
甘南县文明大街
361
号
联
系
人:
赵
先生
代理机构:
黑龙江恒海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18号楼科技一街99号A607-6室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8345283387
电子邮件:
306773137@qq.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