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口货物集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同江市发布时间:2024-09-2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口货物集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同江市经济开发区
  • 规模: 建设内容包含宽、准轨换装线各2条,作业线有效装卸长度均满足980m;线路尾部各设机待线1条,有效长45m
  • 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23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9-29 18:23:41
存证哈希值:
0E75F2B7B9389CC6C4E420C1D8365FCE0E989C9100D1F77F38DB0F805082C48C
区块高度:
32976411

项目编号: SZSJ0401G240927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口货物集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同发改【 2024 49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同江市商务和口岸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 争取国省投资外,剩余资金由地方自行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勘察 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口货物集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 同江市经济开发区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含宽、准轨换装线各 2 条,作业线有效装卸长度均满足 980m 线路尾部各设机待线 1 条,有效长 45m 。临靠成件包装准、宽轨换装作业线设装车站台 2 座,站台外侧设置汽车装载场地,站台尺寸均为 920x22.5x1.1m ,站台上均设站台仓库及站台雨棚。宽准轨换装线之间设置集装箱换装区,南北两侧设置辅助箱区,堆场周边设集卡通行道路。 园区内设海关查验用房、办公综合楼、仓库等生产生活房屋 沿作业区新建 7m 宽环场道 路,连通至综保区规划道路,并在园区周边设置防护栅栏和大门。

2.4 服务期限(以实际发生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止

2.5 招标范围:

1 )工程勘察: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详勘、编制勘察报告、提交成果文件;

2 初步 设计: 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 相关技术服务

2.6 质量安全标准:

1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勘察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 初步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招标控制价: 565.8 万元 ,其中勘察招标控制价 154 万元, 初步设 计招标控制价 411.8 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 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具备:

1 )勘察: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 ( 岩土工程 ) 甲级 工程 勘察 综合资质

2 初步 设计: 须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 ( ) 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含)及以上 资质或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3.2. 1 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2. 2 初步 设计负责人: 须具备铁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勘察负责人与 初步 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2. 3 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 3 个月( 2024 07 月至 2024 09 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 2019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勘察负责人、 初步 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勘察负责人、 初步 设计负责人、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4 09 29 17 00 分至 2024 10 11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不见面交易 )- 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3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10 23 0 9 0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开标方式

8.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2 开标时间: 2024 10 23 0 9 00 分。

8.3 开标地点: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佳木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10. 其他

10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2 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1. 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 0454-3986686 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 2. 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 0454-3986650 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 3. 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 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 )。 4. 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 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 .3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李先生

话: 0454-2934751

人: 同江市商务和口岸局

址:同江市大直路 83

人: 华先生

话: 0454-2937187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 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 786 号气象局院内

人: 先生

话: 0454-6137000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