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汤原县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 范围: 农村供水工程改造4处,其中:水源井1眼,水处理间一座,水处理设备1套,消毒设备1套,改造管网77km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3-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3-18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汤原县水务局以汤水函〔2023〕5号文件批复,项目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汤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大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汤原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SLSGG2023-TY-00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3年汤原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区主要位于吉祥乡,太平川乡、东风林场等9个行政村,共计19屯(含乡直),解决现状人口14429人。 项目区村屯现状均有集中供水工程,部分村屯现有供水工程建设年限久远,经过多年运行,农村供水工程管网老化、破损情况严重,近年来各处管网经常出现漏水现象,部分供水工程的机电设备运行失灵、年久失修,现需要拆除进行重新建设。原工程受投资限制,部分现状工程无净化处理及消毒等设施,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由于建设资金不足、农民饮水安全意识偏低等因素,个别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管网未能入户。 本次招标项目将根据各村屯地理位置、人口及水质状况等因素布置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包括各管道改造、建水源井及井房、净水厂房、安装供水设备、净水设备、消毒设备等。 2.2建设内容:3处单项小型供水工程改造。工程计划新打水源井1眼,新建水源地保护工程1处,新建净水工程1处,维修扩建现有净水工程1处,新建给水管网51.65km,管径De25~De110mm。 2.3计划工期:24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4分标方案: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7,373,124.3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或水利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00:00时至2023年3月18日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不收取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3日上午9:00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汤原县水务局 电话:0454-7612226 招标人:汤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大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子邮箱:24137311@qq.com 电话:0451-8212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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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