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新阳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新阳村
- 规模: 污水管长2546米(DN100,管长310米;DN200,管长1046米;DN300,管长1190米);地埋式构筑物总面积381.52平方米(污水处理站281.52平方米;污水提升泵站100平方米
- 范围: 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日处理能力10立方米,新建DN150PVC-U污水出户管1555米,DN200HDPE污水管2027米,管道检查井204座,污水提升泵站1座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2-07
项目详情
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新阳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
编号:
CAZXG2023-000
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新阳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已由
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鸡发改环资【
2022】6号
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人民政府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
称:
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新阳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
2.2建设地点:
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新阳村
;
2.3建设规模:
污水管长
2546 米(DN100,管长 310 米;DN200,管长 1046 米;DN300,管长 1190 米);地埋式构筑物总面积 381.52 平方米(污水处理站 281.52平方米;污水提升泵站 100 平方米)(详见
工程量
清单)
。
2.4
计划工期:
202
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1
月
31
日,
计划
总工期
43
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
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
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5质量标准:
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
作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
共
划分
为
一个标段;
2.
8招标控制价:3450173.64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含
叁
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注:投标单位需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无承诺按无效标处理),
提供近
6个月任
意
3个月(2023年
5
月
-2023年
10
月)
连续在本企业缴费社保证明材料(具有盖社保机构章)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4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或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岗位或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
3.5社保要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资格证明及养老保险证明,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6信誉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网页截图),如有失信记录的,投标无效;(,需在投标文件中放入截图,截图日期需为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
(
2)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行贿情况进行查询,查询日期为:2020年01月01日至2023年11月01日,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行为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中需放入查询截图以及承诺。如投标人在中标后,经查询在此期间存在行贿等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企业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查询,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从2020年1月1日起)
。
3.7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8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10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需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3日09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3
年
12
月
07
日
09时
0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07日0
9时00分。
6.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按照"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6.3开标地点: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8.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246777836。
9.2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举报。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67-2183098。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467-2183098
招标人: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G331与中心路交叉口西北方向170米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18246777836
代理机构:黑龙江琮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轩辕路
6-6号3层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方式:
0451-8569756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