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林丰农业西瓜制种项目
- 项目地址: 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
- 规模: 建设大棚77栋,尺寸为长430米*宽12米*高4米和长230米*宽12米*高4米,机电井1眼;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14500146.2元; 2.5计划工期:2025年04月10日-2024年11月01日,共205日历天(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范围: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41590平方⽶,总建筑面积334210平⽅⽶,建设大棚77栋,机电井1眼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02
项目详情
林丰农业西瓜制种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QT0000G25031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丰农业西瓜制种项目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流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东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林丰农业西瓜制种项目;
2.2 建设地点: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
2.3 建设规模:建设大棚 77 栋,尺寸为长 430 米 * 宽 12 米 * 高 4 米和长 230 米 * 宽 12 米 * 高 4 米,机电井 1 眼;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 14500146.2 元;
2.5 计划工期: 2025 年 04 月 10 日 -2024 年 11 月 01 日,共 205 日历天(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3.2.1 项目经理要求: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近三个月( 2024 年 12 月至 202 5 年 0 2 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业章。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2.2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 1)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应至少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职称,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所有人员应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是否提供证件 不 作要求,但投标人须 按要求 提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 及人 员配置表 (配置表 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 ) ,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 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 65周岁。
( 2)项目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投标人于开标前连续3个月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按要求提供承诺 , 项目经理 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
(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 起)已无在建项目。(按要求提供承诺)
3.3 信誉要求:
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 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3.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 ,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 5 年 03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03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4. 2 投标人未按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 “ 交易平台 - 不见面开标大厅 ” ,按照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 ” 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04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进行网上投标。
开标时间: 202 5 年 04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5.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金额: 14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同开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 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② 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同时 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林甸县鹤鸣湖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电 话: 0459-3160011
招 标 人: 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8846295678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东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天然家园小区6栋8号商服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7303606625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