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三溪一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牡纺33户专家楼及周边历史片区改造项目勘察
- 项目名称: 牡丹江市三溪一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牡纺33户专家楼及周边历史片区改造项目勘察
- 项目地址: 牡丹江市区内
- 范围: 1)牡丹江市三溪一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①河道治理工程:对金龙溪、银龙溪、北安河进行全面的河道清淤、河道疏挖、河底平整、破损挡墙、护坡拆除与修复、草皮护坡修复等,并对河道内的跌水堰进行新建或修复 ; 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等服务内容并提供成果文件
- 概况: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三溪一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牡纺33户专家楼及周边历史片区改造项目勘察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2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牡丹江市三溪一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牡纺33户专家楼及周边历史片区改造项目
”
(以下简称
“本项目”),本项目已由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牡发改审批[2026]006号文件和牡发改审批[2026]007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代建单位)为牡丹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牡丹江市三溪一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牡纺
33户专家楼及周边历史片区改造项目勘察。
2.2项目建设地点:牡丹江市区内。
2.3主要建设内容:
(1)牡丹江市三溪一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①河道治理工程:对金龙溪、银龙溪、北安河进行全面的河道清淤、河道疏挖、河底平整、破损挡墙、护坡拆除与修复、草皮护坡修复等,并对河道内的跌水堰进行新建或修复。
②截污管线修复工程:重点对两段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问题的截污管线进行修复。包括对北安河沿线(北安桥至十九线铁路)972米管径为d1800的截污管线,对北安桥至金龙溪、银龙溪两侧的3109米管径为d600至
d1600截污管线
,对金龙溪两侧的
5540米管径为d800和d1200截污管线采用机械螺旋缠绕方式进行非开挖修复。
③青龙溪改造工程:对青龙溪全线进行彻底清淤,恢复其排水能力。将其中490米的现状明沟改造为预制箱涵,以消除安全隐患并改善周边环境。同时,为暗渠增设必要的防护格栅和更换老化盖板。
④排水管线改造工程:针对林卫路、拥军街、南小向阳街、黄花路等部分路段存在的排水瓶颈问题,本工程拟对沿线总长约6753米的排水管线实施系统性改造。通过采取管径扩容与原管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提升管线输水能力:对瓶颈路段实施管径扩容,其余路段进行相应改造,改造后管径达到d400-d800,从而提升区域的雨水收集与转输能力。
(2)牡纺33户专家楼及周边历史片区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①建筑改造与利用。改造牡纺33户专家楼1.42万平方米;牡纺厂旧厂区0.13万平方米;牡纺厂公寓楼、综合楼、林苑小区居住小区1.82万平方米;牡丹江二十一中(养老中心)0.74万平方米;牡丹江城市学校(邻里中心)0.23万平方米;牡丹江警察公署旧址0.11万平方米。
②公共空间与景观提升。新增及改造公共区域面积9.17万平方米;新建口袋公园数量3处;提升滨水生态景观长度1400米。
③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改造供水管网15300米;改造污水管网15900米;改造雨水管网3307米。
④交通组织改造。新建及改造车行道路共11条,新建及改造道路面积17700平方米,新建及改造人行道路面积14000平方米,新增各类停车位523个。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等服务内容并提供成果文件。
2.5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并满足项目需求
。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投标费率报价,依据《黑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2023版)文件标准计算,本项目投标费率最高投标限价:80%。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必须包含工程测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并提供为其连续缴纳近
3个月(2025年11月至 2026 年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
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3
.5.2
信用要求:
①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③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17时00分至2026年2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6年3月12日9时00分
00秒止(北京时间)。
6.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性评审法评标,票决定标法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开标时间:
2026年3月12日9时00分
00秒(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楼(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
11.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建单位):
牡丹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0453-68835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隆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东祥伦街东祥伦桥银龙东路
151号,山河铭家小区西门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0453-6679238
电子邮件:
m6679238@1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