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一期和站项目
- 项目地址: 伊春经济开发区区址
- 规模: 1、新建供热网管905.6米,其中:φ325X7供热一级网管104米X2;φ426X7供热二级网管33.2米X2;φ325X7供热二级网管φ315.6米X2,检查井8座,换热站1座,建筑面积558平方米; 2、新建给水管网755.9米,其中:DN200给水管684.5米;DN150给水71.4米;矩形给水阀门井5座; 3、新建蒸汽管网895.1米,其中:DN300蒸汽管网525米;DN200蒸汽管网364.1米、DN159蒸汽管网6米;阀门井3座,疏水井4座
- 范围: 1、新建供热网管905.6米,其中:φ325X7供热一级网管104米X2;φ426X7供热二级网管33.2米X2;φ325X7供热二级网管φ315.6米X2,换热站1座,建筑面积558平方米;2、新建给水管网755.9米,其中:DN200给水管684.5米;DN150给水71.4米;矩形给水阀门井5座;3、新建蒸汽管网881.5米,其中:DN300蒸汽管网517.4米;DN200凝结水管网364.1米;4、电力工程:新建XBW-S20-M-250kVA箱式变压器1台,一进五出开闭所2台,一进三出开闭所1台。新建高压电缆8.7/15kV-YJLV22-3×150为2500米,高压电缆8.7/15kV-YJLV22-3×70为80米。新建智能真空开关1台,隔离开关1组,避雷器2组。新建电缆检查井2座。;具体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4-13
项目详情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一期和供热、供气站项目
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
FJ0800G23032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已由
伊发改函
[2022]168号
批复
,
资金来源为
申请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戈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一期和供热、供气站项目
。
2.2建设地点:
伊春经济开发区区址
2.3招标控制价:
8187596.70元
。
2.4
建设规模:
1、新建供热网管905.6米,其中:φ325X7供热一级网管104米X2;φ426X7供热二级网管33.2米X2;φ325X7供热二级网管φ315.6米X2,
检查井
8座,
换热站
1座,建筑面积558平方米;
2、新建给水管网755.9米,其中:DN200给水管684.5米;DN150给水71.4米;矩形给水阀门井5座;
3、新建蒸汽管网895.1米,其中:DN300蒸汽管网 525米;DN200蒸汽管网364.1米、DN159蒸汽管网6米;阀门井3座,疏水井4座。
4、电力工程:新建 XBW-S20-M-250kVA 箱式变压器 1 台, 一进五出开闭所 2 台, 一进三出开闭所 1台。新建高压电缆8.7/15kV-YJLV22-3×150 为 2500 米,高压电缆 8.7/15kV-YJLV22-3×70为 80 米。新建智能真空开关 1 台,隔离开关 1 组,避雷器 2 组。新建电缆检查井 2 座。;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5计划工期
:
一年、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04月1
8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04月1
7
日。其中:供水管网
16个自然日完成、供汽管网57个自然日完成、供电线路21个自然日完成、供暖管网47个自然日完成、供汽供热站基础和工艺安装部分72个自然日完成,剩余工程量在工期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
2.6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
2.7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乙
级(含
乙
级)
或
以上资质
。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
或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要求证企相符,
拟派项目经理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报名登记项目经理一致,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与本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
202
3
年
1月至2023年
3
月
)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中:根据(建办市函
[2019] 92号文件相关规定)建设部要求六类人员可不缴纳社保的除外),60岁以内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及返聘合同)。
3.5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对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6投标人需提供
近三年
(
20
20
年
-202
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
3.7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黑建造价【2018】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使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下载时间为
2023年03月2
4
日
00
时
00分至2023年03月
31
日
00
时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
免费
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04月1
3
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6.
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
:
2023年04月
13
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
10号4楼
)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1.58.199.11:8605/),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3其他事项
6.3.1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3.2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其中招标清单格式后缀名hljzbx。制作出投标清单后缀名为.hljtbx。
6.3.3新平台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18611443382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70号
电
话:
0458-6119196
招
标
人: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伊春市乌翠区高新路
1号
联
系
人:
赵建军
电
话:
13614585880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戈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新发小区
A07栋7单元1层3号(住宅)
联
系
人:
高工
电
话:
18846140261
10.
其他
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联系人:
刘绍博
举报电话:
0458-6119
067
邮寄地址:伊春市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70
号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