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三江平原乌苏镇灌区近期田间配套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 项目地址: 甲方指定地点
- 范围: 水田改造部分23.36万亩,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涉及项目区内已建设完成的旱改水部分需同时开展审计工作)。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约为28873.91万元 ; 完成对三江平原乌苏镇灌区近期田间配套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2-20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
由
抚政函【
2020】12号文件批准
,资金来源为
中央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抚远市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三江平原乌苏镇灌区近期田间配套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2.
2
招标
内容:
对三江平原乌苏镇灌区近期田间配套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2.
3
服
务
期:
招标人提供资料后
6个月内
2.
4
项目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
5
招标控制价
:
依据
“黑价联【2013】39号文件”,按结算送审金额为基数计取费用。不计取效益收费
2.
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用户规范、标准要求
2.
7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须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
证书
,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企业为其缴纳
的
社保
证明
)
;
3.
3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未被列入税收违法
黑
名单,核查路径:
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
如有
以上
行为的,将被否决投标;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1月3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07日09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0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
答疑安排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投标人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
10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抚远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
0454-2132584
招标人:
抚远市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址:
抚远市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3349544789
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国际会展中心黄河路
214-2号(强军科技孵化器)315室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451-82278507/0451-82278508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