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竣工前测量
- 项目地址: 佳木斯市郊区
- 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整治航道总里程80km(松花江下游航道里程465-545km),整治区段分别为临江屯~桦川浅滩群(465-485km)、桦川下~梧桐河浅滩群(485-518km)、新城上浅滩群(518-528km)和嘟噜河浅滩群(528-545km)等4个松花江下游重点碍航浅滩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和环保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及水系恢复工程、表土剥离工程等附属配套工程 ;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16
项目详情
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竣工前测量(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
2025
〕
59
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
2025
〕
19
号文件批准,施工图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
2025
〕
55
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及
黑龙江省
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竣工前测量
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概况
本工程整治航道总里程
80km
(松花江下游航道里程
465-545km
),整治区段分别为临江屯~桦川浅滩群(
465-485km
)、桦川下~梧桐河浅滩群(
485-518km
)、新城上浅滩群(
518-528km
)和嘟噜河浅滩群(
528-545km
)等
4
个松花江下游重点碍航浅滩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和环保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及水系恢复工程、表土剥离工程等附属配套工程。
共布设整治建筑物
32
座,建筑物总长
12811m
(
其中
:
丁坝
18
座
,
建筑物总长
4948m
;锁坝
12
座,建筑物总长
5476m
;顺坝
1
座,建筑物总长
383m
;鱼嘴工程
1
座,建筑物总长
2004m
);
共布设护岸工程
30
处,建筑物总长
36910m
;
布设挖槽
20
处,挖槽总长
16631m
,疏浚土方量
2405957m
³;布置航标
107
座,撤销航标
99
座,备用
31
座。
2.2
建设地点:
佳木斯市
郊区、东风区、汤原县、桦川县,
鹤岗市
萝北县、绥滨县;
松花江下游航道里程
465-545km
。
2.3
服务期限:
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36
个月
。(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
|
标段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
JC1
|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
1.对整治建筑物、护岸工程,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交工前,进行平面测量及断面测量(含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内容);
2.对疏浚挖槽,进行浚后测量(含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内容);
3.在项目竣工前,对整治建筑物、护岸工程,进行平面测量及断面测量(含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内容);对
松下
465-545公里河段主航道
进行地形、水深测量。
|
163.32
|
2.5
质量目标:
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1-2012
)
,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指标要求,同时满足竣工验收的需求。
2.6
安全目标:在项目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者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同时包含工程测量和海洋测绘)
及
以上资质
。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
至少
已完成
1
个
水运工程
测量服务工作。
注:(
1
)
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等工程。
3.3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
水运
工程或工程测量相
关
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
职称。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
2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
3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
4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6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
7
)投标人在
2024
年度未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4
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企业状况良好,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的资金。
3.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8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单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明确所投项目及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项请参见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服务指南
”
栏目。
4.2
未按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相应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
“
交易平台
-
不见面开标大厅
”
,按照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
“
服务指南
”
栏目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并将投标文件全部上传至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进行网上投标,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2
号)。
5.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JC1
标段:
10000
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
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
24
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②
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5.6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见
招标公告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http://jt.hlj.gov.cn/
)网站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http://jt.hlj.gov.cn/
)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
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
(
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项目负责人
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
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
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
72
号
电话:
0451-56791106
招
标
人:
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地
址:
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
112
号
联
系
人:
佟先生
电
话:
0451-51118869
招标代理: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70
号凯旋城
3
号楼
0501
邮
编:
100101
联
系
人:
杨
先生
电
话:
010-51656899-863
项目专用电话:
13144513126
传
真:
010-59273266
电子邮箱:
bjztc5@126.com
网
址:
www.bjztc.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