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中小学消防设施改造项目(职教中心、延寿县第四中学)施工

延寿县发布时间:2025-09-26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延寿县中小学消防设施改造项目职教中心延寿县第四中学施工
  • 项目地址: 职教中心
  • 规模: 对职教中心、延寿县第四中学消防设施改造,主要为各学校的校舍室内电气、消防水、暖通工程,室外消防、电气、暖通工程改造(具体内容
  • 范围: 2.1项目名称:延寿县中小学消防设施改造项目(职教中心、延寿县第四中学); 2.2建设地点:职教中心、延寿县第四中学内; 2.3建设规模:对职教中心、延寿县第四中学消防设施改造,主要为各学校的校舍室内电气、消防水、暖通工程,室外消防、电气、暖通工程改造(具体内容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68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20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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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29:06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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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186
延寿县中小学消防设施改造项目(职教中心、延寿县第四中学)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FJSG0109G250925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寿县中小学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已由延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发改字〔2023〕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5-230129-04-05-985464),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招标人为延寿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延寿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寿县中小学消防设施改造项目(职教中心、延寿县第四中学); 2.2建设地点:职教中心、延寿县第四中学内; 2.3建设规模:对职教中心、延寿县第四中学消防设施改造,主要为各学校的校舍室内电气、消防水、暖通工程,室外消防、电气、暖通工程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68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5231361.01元,注:该金额仅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统一限定标准,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证明。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5年06月至2025年08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承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承诺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5.5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5.6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3.5.7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9月26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直接票决定标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网上发布。 10.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延寿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崔先生 联系方式:0451-53022631 招 标 人:延寿县教育局 地    址:哈尔滨市延寿县东公安街6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451-53023784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3266-19号12层8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51-84608262 电子邮箱:hljzk0225@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