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绥棱县发布时间:2023-03-28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地址: 发行小区
  • 规模: 总投资为5423.2万元,发行小区、工商局小区、广播局小区、新工行小区、宾馆小区、二建集资楼、公路站小区、计委小区、剧院小区、鑫秀小区以上小区主体及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安全结构鉴定以及其他与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临时工作
  • 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改造部分包括:屋面防水、外墙保温、外墙粉刷、雨水管、楼道内大理石、扶手粉刷、单元电子门、门卫室改造、室外缓台楼梯维修改造、楼道窗户更换等工程,配套基础部分为:庭院硬化、外排水管线、室外供热管线、燃气管线道路、修建检查井阀门井、安装调压柜、改造自行车棚、庭院照明安装、大门改造、安防监控增设公共充电桩等 ;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安全结构鉴定以及其他与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4-18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6-28 05:37:59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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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9782430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FJ1207G23032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 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 由棱发改发 [2023]7号、棱发改发[2023]8号、棱发改发[2023]9号、棱发改发[2023]10号、棱发改发[2023]11号、棱发改发[2023]12号、棱发改发[2023]23号、 棱发改发 [2023]25号、 棱发改发 [2022]89号、棱发改发[2022]90号、棱发改发[2022]93号、棱发改发[2022]94号、棱发改发[2022]95号、棱发改发[2022]97号、棱发改发[2022]99号、棱发改发[2022]100号、棱发改发[2022]10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棱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发行小区、工商局小区、广播局小区、新工行小区、宾馆小区、二建集资楼、公路站小区、计委小区、剧院小区、鑫秀小区。

2.3建设规模:总投资为5423.2万元,发行小区、工商局小区、广播局小区、新工行小区、宾馆小区、二建集资楼、公路站小区、计委小区、剧院小区、鑫秀小区以上小区主体及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造价咨询、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安全结构鉴定以及其他与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临时工作

2.5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以招标人具体要求时间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 250.41 万元;(项目管理: 60.12万元、工程设计勘察:119.69万元、施工图审查:4.81万元、施工图造价咨询:56.79万元、招标代理费:0万元、安全结构鉴定:9万元)

2. 8标段划分: 划分标段

2.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2家,以工程设计为牵头人,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造价咨询:具备一名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程勘察测量: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4)施工图设计、安全结构鉴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5)施工图审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二类 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 备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以下各职务人员不得重复使用):

1)项目总负责1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2)造价咨询专业负责1人:具备国家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3)工程测量负责1人:具备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4)施工图设计负责1人: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图审查负责1人: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6)安全结构鉴定负责1人:具备建筑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

7)招标代理负责人:具备1名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此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至少还需配备专职人员2人,专职人员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负责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 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3年03月 28 17 00分至2023年0 4 04 17 00分(北京 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 3年04月 18 9时0 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 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3年04月 18 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绥 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人:齐先生

联系方式: 0455-4628038

人:绥棱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址:绥棱县繁荣大街北侧

人:息先生

话: 0455-463092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35号投资大厦21层

人:王女士

话: 0451-51056485-805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