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东安镇至同江公路街津口乡至庆安村段改扩建工程、国道同哈公路同江至向阳镇段改扩建工程、同江通用机场连接线工程、同江公铁换装联运物流产业园区连接线工程用地预审和农转用等服务项目FW1标段
- 项目名称: 省道东安镇至同江公路街津口乡至庆安村段改扩建工程国道同哈公路同江至向阳镇段改扩建工程同江通用机场连接线工程铁换装联运物流产业园区连接线工程用地预审和农转用等服务项目FW1标段
- 项目地址: 佳木斯市同江市
- 规模: 所增加或提高,则本次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 范围: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要求,完成省道东安镇至同江公路街津口乡至庆安村段改扩建工程、国道同哈公路同江至向阳镇段改扩建工程、同江通用机场连接线工程、同江公铁换装联运物流产业园区连接线工程的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等组卷报批工作,以及所需的专项报告方案(包括: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表土剥离方案)的编制工作 ; 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标段名称长度(公里)主要工作内容最高投标限价FW1省道东安镇至同江公路街津口乡至庆安村段改扩建工程用地预审和农转用等服务二级公路10.6公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等组卷报批工作,以及所需的专项报告方案(包括: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表土剥离方案)的编制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0-13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东安镇至同江公路街津口乡至庆安村段改扩建工程、国道同哈公路同江至向阳镇段改扩建工程、同江通用机场连接线工程、同江公铁换装联运物流产业园区连接线工程用地预审和农转用等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本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农转用等服务的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
同江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用地预审和农转用等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及规模
2.
1建设地点:
佳木斯市同江市
。
2.2建设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标段划分表,由于本次招标建设里程、匡算投资及建设标准等为预估情况,招标人不承诺以预估情况为准。如路线方案确定后,实际建设里程、匡算投资及建设标准等较此次招标规模有所增加或提高,则本次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3招标范围: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要求,完成省道东安镇至同江公路街津口乡至庆安村段改扩建工程、国道同哈公路同江至向阳镇段改扩建工程、同江通用机场连接线工程、同江公铁换装联运物流产业园区连接线工程的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
、临时用地等
组卷报批工作,以及所需的专项报告方案(包括: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表土剥离方案)的编制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划分为
2
个标段,
兼投不兼中,
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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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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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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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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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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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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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东安镇至同江公路街津口乡至庆安村段改扩建工程用地预审和农转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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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路
10.6
公里
|
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
、临时用地等
组卷报批工作,以及所需的专项报告方案(包括: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表土剥离方案)的编制工作。
|
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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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通用机场连接线工程用地预审和农转用等服务
|
二级公路
2.3
公里
|
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
、临时用地等
组卷报批工作,以及所需的专项报告方案(包括: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表土剥离方案)的编制工作。
|
72万元
|
|
|
FW2
|
国道同哈公路同江至向阳镇段改扩建工程用地预审和农转用等服务
|
一级公路
4.15
公里
|
用
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
、临时用地等
组卷报批工作,以及所需的专项报告方案(包括: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表土剥离方案)的编制工作。
|
90万元
|
|
同江公铁换装联运物流产业园区连接线工程用地预审和农转用等服务
|
二级公路
4.35
公里
|
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
、临时用地等
组卷报批工作,以及所需的专项报告方案(包括: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表土剥离方案)的编制工作。
|
80万元
|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内服务完成并递交全部服务成果
。
2.6质量目标要求:
合格标准。
2.7安全目标要求:
本项目
用地预审和农转用等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
最低要求
:
具备
土地规划乙级
及以上级
资质
。
3.1.2项目负责人
最低要求
:
具有土地管理或测绘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级技术职称。
3.1.3业绩
最低
要求:
近五年
(2018年
8
月
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独立完成不少于
2个用地预审或农转用服务项目。
3.1.4
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
(2018
年
8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内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投标人近五年
(2018
年
8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内不得因用地预审和农转用等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D
级的单位投标;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
级的单位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
6
近三年(
20
20
年
1
月
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09
月
20
日
17
时
00分至2
023
年
09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
请
咨询
4009980000
。
4
.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
.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
.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0
月
13
日
0
9时00分
(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23年
10
月
13
日
0
9时00分
。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1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小时前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同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同江市友谊路
57号
联
系
人:
谭
先生
电
话:
0454-2922803
招标代理:黑龙江
宣亿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
75号3栋1单元35层
联
系
人:裴先生
电
话:
0451-51098680
监督部门: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电 话: 0454-890478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