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海林市新安数字农业小镇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海林市
- 范围: 海林市新安数字农业小镇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林市新安数字农业小镇项目一期工程,
已由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
[2022]2
号
文件批复,资金来源
为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海林市新安朝鲜族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海林市新安数字农业小镇项目一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海林市;
2.3
工程性质:
数字农业小镇建设;
2.4
项目主要内容:新安数字小镇项目整体建设涵盖新安数字农业小镇基础平台建设、无人机监测网络建设、农业物联网环境监测建设、新安立体感知网络建设
,
其中新安数字农业小镇基础平台建设涵盖大数据底座建设、数字小镇应用平台、可视化驾驶舱、移动端小程序组成,其中大数据底座建设部分包括:数据采集与整合、分布式存储管理、农业大数据主体库、主体数据加工处理、大数据服务支撑、数据共享交换
,
数字小镇应用平台部分包括生产过程管理、产品溯源管理、云集市、线上风光、数字居民、党建
,
农业物联网环境监测建设包括:智能虫情测报设备、杀虫灯设备、智能气象站、棚内智能监测、农产品加工环境监测
,
新安立体感知网络建设主要
包含
构建新安立体感知网络
和
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
2.5
本标段
招标控制价:
1250
万;
2.
6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2
月
12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12
日(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
7
质量标准:合格
;
2.
8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3.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3.3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3.5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
202
2
年
11
月
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
2
年
11
月
1
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招标文件
0
元
/
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开标
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6.2
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
70
号
)
。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
人
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海林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黑龙江省海林市
招
标
人:
海林市新安朝鲜族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黑龙江省海林市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5145385307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
东安区会展街
46
号
联
系
人:
吕女士
电
话:
0453-666567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