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供热工程给水工程第二标段
- 项目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
- 规模: 供热工程:新建供热管道2164米(管沟长),管径DN250-DN700
- 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供热工程:新建供热管道2164米(管沟长),管径DN250-DN700 ; 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5-18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SZ0600G22042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调整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2021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鸡发改函〔 20 20 〕 3 号) 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与一般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 80% ,一般债券资金 20% ,招标人为 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鸡西名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 供热工程:新建供热管道 2164 米(管沟长),管径 DN250-DN700 。
2.2 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标段为第 二标段:供热工程:新建供热管道 2164 米(管沟长),管径 DN250-DN700 。
2 .3 招标控制价:网上另行发布澄清公告和澄清文件。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5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8 月 22 日,共计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 建设地点: 鸡西市鸡冠区。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至少 202 2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养老保险联网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条形码、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必要时进行核查。未联网企业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5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 〕 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标准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劳务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可兼任的岗位用 * 表示。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在同一项目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 2 个岗位 ),施工员、质量员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职称 ,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 3 年指 201 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 [ 投标人应自行通过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 http://wenshu.court.gov.cn/ )进行查询 ]
3.6.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 [ 投标人应自行通过 “ 信用中国 ”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
3.6.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 50% ;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 50% ,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9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 2 年 4 月 27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 2 年 5 月 7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 工作台 - 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网上登记项目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否则否决其投标。
4.3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2 年 5 月 18 日 8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 202 2 年 5 月 18 日 8 时 30 分 。
6.2 方式一: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yjyw.org.cn/BidOpening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6.3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鸡西市鸡冠新区康新路 92 号)。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发布。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67-2183098 。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467-2183098
招标人: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 88 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 0467-2373631
电子邮箱: jxbzzxjjk@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鸡西名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九粮小区二组团 5 号楼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 13763667804
电子邮箱: 895216413@qq.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