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示范街路品质提升项目(道路工程、交通工程) 施工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3-11-2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示范街路品质提升项目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
  • 规模: 道路桥梁更新整饰包括车行道饰面平整、停车场材质更换、车行道沥青路面铣刨罩面、车行道沥青路面挖补、标志牌新建、标志牌更换、标志杆新建、道路标线及箭头、人行道铺装更换、无障碍设施增设
  • 范围: 道路桥梁更新整饰包括车行道饰面平整、停车场材质更换、车行道沥青路面铣刨罩面、车行道沥青路面挖补、标志牌新建、标志牌更换、标志杆新建、道路标线及箭头、人行道铺装更换、无障碍设施增设 ; 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2-19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11-29 14:27:10
存证哈希值:
6EFA26E08A833BA444EA2B4E5073B761CE45160E2F6D41BD848D905456523CAD
区块高度:
26099584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示范街路品质提升项目 (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 )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G0100G2318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示范街路品质提升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示范街路品质提升项目 (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 ) 施工

2.2 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双拥路 - 滨河大道 段)全路段 2.63km U 型空间界面内;

2.3 建设规模:道路桥梁更新整饰包括车行道饰面平整、停车场材质更换、 车行道沥青路面铣刨罩面、车行道沥青路面挖补、标志牌新建、标志牌更换、标志杆新建、道路标线及箭头、人行道铺装更换、无障碍设施增设。

2.4 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计划工期: 2023 12 25 日— 2024 06 30 日,共 188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最高投标限价: 36511518.66

2.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级(含 级)及以上资质;

3.1.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

3.2.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2.3 拟派人员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 3 个月的社保记录( 2023 08 月至 2023 10 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 2019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 [2023]2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 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 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 公布的数据为准。)

3.4.4 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哈住建发 [2022] 市住建局 2022 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情况通报 " 文件执行, " 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 111 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 列入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3 11 29 17 00 分至 2023 12 06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12 19 08 30 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 开标时间: 2023 12 19 08 30 分。

7.3 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 - 建设工程(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 : 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 其他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8469346 58699097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51-87383319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 0451-84518543 84518544 84503329

11.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管理局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副 29-3

联 系 人: 叶光明

话: 0451-86501470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 3936 号银泰城 F 座写字楼 27

联 系 人:吕慧

电 话: 18946075688

授权传真: 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邮箱:忱义招标( 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 http://www. hljcygl.com

期: 2023 11 29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