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大齐界至杜尔伯特段改扩建工程D1-1标段施工、D1-2标段施工
- 项目名称: 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大齐界至杜尔伯特段改扩建工程D11标段施工2标段施工
- 项目地址: 项目路线起于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K307十301处
- 规模: 本项目起自大庆与齐齐哈尔交界处(K307+301),沿旧路向南,途经特勒屯,满代屯,大胜营子屯,克尔台乡,前伍代村,太平庄,西联合村,杜尔伯特镇,止于与杜尔伯特路相交处(K353+477),路线全长46.209公里,其中利用旧路改扩建长度43.590公里,利用旧路维修罩面长度2.619公里
- 范围: 2. 1建设地点:项目路线起于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K307十301处(大庆与齐齐哈尔交界处),途经特勒屯,满代屯,大胜营子屯,克尔台乡,前伍代村,太平庄,西联合村,杜尔伯特镇,终点于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K353+477处(与杜尔伯特镇内杜尔伯特路相交处 ; 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安设施及绿化环境保护工程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1-01
项目详情
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大齐界至杜尔伯特段改扩建工程
D1-1标段
施工、
D1-2标段
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大齐界至杜尔伯特段改扩建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大齐界至杜尔伯特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黒发改交通〔
2020〕17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大齐界至杜尔伯特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黒交发〔2020〕122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大齐界至杜尔伯特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黒交发〔2020〕17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国道牙四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为交通运输部和杜蒙县人民政府筹集,招标人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国道牙四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建设地点:项目路线起于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K307十301处(大庆与齐齐哈尔交界处),途经特勒屯,满代屯,大胜营子屯,克尔台乡,前伍代村,太平庄,西联合村,杜尔伯特镇,终点于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K353+477处(与杜尔伯特镇内杜尔伯特路相交处)。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大庆与齐齐哈尔交界处(K307+301),沿旧路向南,途经特勒屯,满代屯,大胜营子屯,克尔台乡,前伍代村,太平庄,西联合村,杜尔伯特镇,止于与杜尔伯特路相交处(K353+477),路线全长46.209公里,其中利用旧路改扩建长度43.590公里,利用旧路维修罩面长度2.619公里。主线一般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杜尔伯特镇内路面维修罩面路段路面宽度12米或24米。
2.3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安设施及绿化环境保护工程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具体工程量以招标清单为主)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该项目的D1-1、D1-2两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
标段
|
桩号
|
里程
(km)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元
)
|
|
D1-1
|
K0+000~K7+690
|
7.69km
|
路基工程、涵洞工程及绿化环境保护工程
|
25048421.00
|
|
D1-2
|
K0+000~K7+690
|
7.69km
|
路面工程、交安设施及绿化环境保护工程
|
36485924.00
|
2.5计划工期:202
6
年
03
月
15
日至
202
6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291
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
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自实际
交工日期起计算
2年。
2.6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为
优良
。
2.7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
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
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
D1-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D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厅公路字
[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
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
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建市〔
2020
〕
94
号
]
)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1.2
业绩最低要求
:
D1-1:
近五年内(
202
1
年
01
月
0
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中(1)(
2
)
其中之一
:
(
1)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
5
km的二级及以上
等级公路(至少包含路基工程)
施工业绩;
(
2)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
10
km的二级及以上二级及以上
等级公路(至少包含路基工程)
施工业绩;
D1-2:
近五年内(
202
1
年
01
月
0
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中(1)(
2
)
其中之一
:
(
1)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
5
km的二级及以上二级及以上
等级公路(至少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施工业绩;
(
2)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
10
km的二级及以上二级及以上
等级公路(至少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施工业绩
。
注:
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②
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
“
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
监督
管理系统
”
或交通运输部网站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中能够查询,
并附查询截图。
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
③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路基、路面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路基、路面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里程为1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路基、路面里程2公里。
3.1.3
财务最低要求
:
营运资金(
202
5
年度流动资产
-202
5
年度流动负债
+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银行信贷)不得
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本项年份要求,年份从成立时间起计算。
3.1.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1
)
D1-1: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
,持
有
公路工程专业
贰
级
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B
证
,
且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D1-2: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
,持
有
公路工程专业
壹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B
证
,
且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2
)项目总工:
具有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职称。
(
3)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连续三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1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月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缴费证明)。
(
4)投标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情况做出承诺(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
(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4信誉要求
3.4.1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
行为。
3.4.2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
责任事故。
3.4.3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
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3.4.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尚无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允许兼中,按照标段由小到大的顺序号确定第一中标选人(即先确定D1-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再推荐D1-2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已获得D1-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D1-2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3.9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6年02月14日17时00分至2026年03月01日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 版) 上线试运行公告》和《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2
投标人未按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
26
年
03
月
09
日
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
投标
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
26
年
03
月
09
日
09时00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D1-1标段:25
万元人民币
,
D1-2标段:36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
026
年
03
月
09
日
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
等
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按照《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中第十八条规定,(
1
)
1
信用评价等级为
AA
级:资格预审报名和投标阶段,可递交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总额的
80%
;投标阶段,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现金部分,可递交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
80%
。(
2
)
A
级:资格预审报名和投标阶段,可递交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总额的
90%
。(
3
)
B
级:资格预审报名和投标阶段,可递交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总额的
95%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网站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7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工期;
7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如有)、相关证书编号;
7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街道东风路
21号
联
系
人:
于海波
联系
电话:
0459-6550617
招
标
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国道牙四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联
系
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
0459-342130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
B9
号楼
501室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459-6666670
电子邮
箱
:
guangye333@sina.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