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范围为伊春市嘉荫县
- 规模: 一)新建防火应急道路共计549.77公里,其中:嘉荫县新建防火应急道路359.46公里,铁力市新建防火应急道路72.99公里,金林区新建防火应急道路117.32公里
- 范围: 一)新建防火应急道路共计549.77公里,其中:嘉荫县新建防火应急道路359.46公里,铁力市新建防火应急道路72.99公里,金林区新建防火应急道路117.32公里。(二)改造防火应急道路共计113.13公里,其中:嘉荫县改造防火应急道路82.50公里,铁力市改造防火应急道路1.52公里,伊美区改造防火应急道路18.04公里,金林区改造防火应急道路11.07公里 ; 本项目包括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验收,以及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2-28
- 开标时间: 2024-02-28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
QTQT0800G240204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伊春市发
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
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
(
伊
发改发
[202
3
]
85
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新增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
资金
已落实。建设单位为
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全过程
工程
咨询
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2.2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范围为伊春市嘉荫县、铁力市、伊美区、金林区
;
2.3建设规模
及内容
:
(一)新建防火应急道路共计549.77公里,其中:嘉荫县新建防火应急道路359.46 公里,铁力市新建防火应急道路72.99公里,金林区新建防火应急道路117.32 公里。
(二)改造防火应急道路共计113.13公里,其中:嘉荫县改造防火应急道路82.50公里,铁力市改造防火应急道路1.52 公里,伊美区改造防火应急道路18.04 公里,金林区改造防火应急道路 11.07 公里
。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中:初步设计
30天、施工图设计40天、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50天
;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林木采伐设计、黑土地检测及表土剥离利用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咨询及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
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项目报建报批、参建单位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
现场管理、验收管理、档案管理、
其他管理等;
2.6.2
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勘测工作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2.6.3
工程设计:
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内容
及工程设计相关的其他专业服务
;
2.6.
4
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
2.6.5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的全部工作内容;
2.6.6林木采伐设计:完成本项目林木采伐设计等工作内容;
2.6.7水土保持咨询: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2.6.8黑土地检测及表土剥离利用方案编制:完成本项目黑土地检测、表土剥离利用方案编制等工作内容。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1321.97
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
224.80
万元、工程勘察费
116.46
万元、工程设计费
453.34
万元、造价咨询费
121.50
万元、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19.24
万元、林木采伐设计
20.31
万元、水土保持咨询
47.58
万元
、黑土地检测及表土剥离利用方案编制
18.74万元
)
。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审核或财政评审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或
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
:
//www.tzxm.gov.cn/);
3.1.2工程
勘察
:
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
3.1.3工程设计:具备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1.
4
工程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相应条件下可兼任
其他专业负责人
,但只允许兼任一个专业
;
3.2.2
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可由
具备相应条件
的项目总负责人
兼任
;
3.2.3
工程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可由
具备相应条件
的项目总负责人
兼任
;
3.2.4
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
可由
具备相应条件
的项目总负责人
兼任
;
3.2.5
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
可由
具备相应条件
的项目总负责人
兼任
;
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如为联合体,则拟派人员均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人员),提供以上要求的相关证书,并提供近
3个月(2023年11月到2024年01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
3.2.
7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咨询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拟配备人员的专业、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并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须提供人员配备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同一标段
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3.4.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年02月04日17时00分到2024年02月09
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2月28日09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时间及方式
6.1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
2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09时00
分
。
开标地点:伊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楼。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
7
.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以下媒体
上发布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9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
联系人:
纪
凯
电
话:
13846665800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76-2、4、6、8号
联
系
人:田
原
电
话:
15636420220
202 4 年 02 月 04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