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城子河区长青乡与永丰乡
- 规模: 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对长青乡和平村89户和永丰乡新城村120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长青乡和平村受益人口数267人和永丰乡新城村受益人口数360人,新建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209套
- 范围: 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对长青乡和平村89户和永丰乡新城村120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长青乡和平村受益人口数267人和永丰乡新城村受益人口数360人,新建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209套 ; 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18
项目详情
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QT0600G24092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
已由
城子河区水务局
以
《关于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城水批【
2023】6号
文件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为
一般债券资金
,招标人为
鸡西市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
;
2.2建设规模: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对长青乡和平村89户和永丰乡新城村120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长青乡和平村受益人口数267人和永丰乡新城村受益人口数360人,新建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209套。
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2日,共计365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控制价:
5,995,226.54
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建设地点:城子河区长青乡与永丰乡
2.7资金来源:一般债券资金
2.8招标范围:采用分
散式污水处理模式对长青乡和平村
89户和永丰乡新城村120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长青乡和平村受益人口数267人和永丰乡新城村受益人口数360人,新建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209套。
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下:
(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如下:
(
1)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查询截图,且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
6
月至
2024年0
8
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同时提供缴纳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核查);(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是规定的六类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2)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或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岗位或人员,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须具有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5.2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先后顺序为准)。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
间为
2024年
9
月
26
日
17
时
00分至2024年
10
月
9
日
17
时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
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在线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时间内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4没有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全部完成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18
日
09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
(2021) 5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直接票决定标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鸡西市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局
电
话:
0467-2433051
招
标
人:鸡西市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
地
址:鸡西市城子河区
联
系
人:薛颖炘
电
话:
0467-243611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30号地王大厦18层6室
邮编:
150090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
0451-87623286-8041
电子邮箱:
linyanan@huilong.xy
z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