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新华小区南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10个项目城镇燃气管道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呼兰区发布时间:2022-10-1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新华小区南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10个项目城镇燃气管道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新华小区南区
  • 规模: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新华小区南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1850m,志达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1190m,繁华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1580m,公安局家属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510m,千秋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3270m,鹏达、沿河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2450m,工会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1140m,萧乡街道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2360m,建设路街道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1040m,呼兰街道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4630m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新华小区南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10个项目城镇燃气管道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 1)工程设计:完成上述项目的工程设计、概算书、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并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的施工全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 (2)工程施工: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11-15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7-04 04:26:06
存证哈希值:
9AE9FB1FDEC9120D17FD0F9E1B2E6827EBDEA9C9EF596438D4B106D64CD78BA4
区块高度:
19886667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SG0103G22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呼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新华小区南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 10个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的批复》(哈呼发改审〔202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新华小区南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 10个项目城镇燃气管道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新华小区南区、志达小区、繁华小区、公安局家属区小区、千秋小区、鹏达、沿河小区、工会小区、萧乡街道小区、建设路街道小区、呼兰街道小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新华小区南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 1850m,志达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1190m,繁华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1580m,公安局家属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510m,千秋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3270m,鹏达、沿河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2450m,工会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1140m,萧乡街道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2360m,建设路街道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1040m,呼兰街道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长度4630m。

2.4招标范围

1 )工程设计:完成上述项目的工程设计、概算书、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并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的施工全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

2 )工程施工: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 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 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

2.5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直接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 计划工期: 33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须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并完成电子报价文件编制、光盘刻录(如有)、上传“交易平台”等程序,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2.9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多于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工程 施工 )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 工程 设计: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3.1.2 工程 施工: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资质;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 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 2 设计负责人: 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含) 以上职称;

3.2. 3 施工 负责人: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 2022年6月-2022年8月社保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须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未联网地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本企业情况说明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3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本项目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 )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4 )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5 )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哈尔滨运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043家企业(含外埠企业277家)被评为不合格企业,其中:黑龙江省华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含外埠企业64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6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 1486号),取消7家企业1年内参加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1家企业2年内参加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21时00分至2022年10月26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2年11月15日8时30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 .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 .2开标时间: 2022年11月15日8时30分

7 .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 -建设工程(http://www.hrbggzy.org.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崔女士、任女士 ,联系方式: 0451-82663366 转 8011。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呼兰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451-5732464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公园路 4号

联系人: 先生

话:0451- 5620812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联系人:崔女士、任女士

话:0451-82663366 转 8011

电子邮件: hljzhongguan@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