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乌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抚远市发布时间:2023-06-15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抚远市乌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乌苏镇抓吉赫哲族
  • 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智能温室及生产服务区,并在智能温室内配套建设幕帘系统、加热系统、滴灌系统、配变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等配套生产设施
  • 范围: 该项目主要建设智能温室及生产服务区,并在智能温室内配套建设幕帘系统、加热系统、滴灌系统、配变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等配套生产设施。项目总占地约1384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776平方米,其中智能温室建筑面积89640平方米,生活服务区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巡查塔建筑面积401平方米,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35平方米,供热站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道路、广场23710平方米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7-07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6-22 03:55:55
存证哈希值:
156AA242605EBE24241F614C2E9D5C7EF561791D47B9EB204694E91C9AF2B68A
区块高度:
1970777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远市乌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已由 抚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 抚远市乌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抚发改字【 2023】41号 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政府自筹 ,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抚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名称: 抚远市乌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 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乌苏镇抓吉赫哲族

2.3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智能温室及生产服务区,并在智能温室内配套建设幕帘系统、加热系统、滴灌系统、配变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等配套生产设施。

项目总占地约 13849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776平方米,其中智能温室建筑面积89640 平方米,生活服务区建筑面积 9100 平方米,巡查塔建筑面积 401 平方米,消防水池建筑面积 135 平方米,供热站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道路、广场 23710 平方米。

2.4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 期限 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 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 服务 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其他管理等;

2.6.2 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3 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及与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6.4招标代理 :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代理服务,根据项目总体计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制定招标采购方案,依法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2.7标段 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 .8招标控制价:

项目管理费 工程监理服务费 造价咨询服务费 最高投标限价 《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39 号)规定收费标准 100%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规定收费标准计取,由具体招标代理项目的中标单位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 2 工程监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监理 及其以上 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 3 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4招标代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 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 建筑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3.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壹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3.4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备 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3.5 招标代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 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3年02月到2023年04月)及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 2018〕1号)有关规定,满足最低配备标准。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人需承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应在工作期间驻场且人员不得变更(如若变更需要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 ,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2 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2020年5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3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年6月15日17时00分至2023年6月25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相关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方式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 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5.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2023年7月7日9时00分。

5.5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6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

8. 其他

8 .1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8 .2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 .3 电子投标工具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0454—2132509

人: 抚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址: 抚远市抚远镇

人: 吴先生

话: 0454-213250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运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口星光耀办公楼二期 B座20层

联系人: 邱女士

话: 0451-84816346、58909591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