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鸡西市恒山区矸石山堆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项目一期
- 项目地址: 鸡西市恒山区
- 范围: 共4个项目区(6个图斑)历史遗留矸石山生态修复治理,校核后4个项目区面积为21.8836公顷,均为煤矿矸石堆,4个项目区分别为龙庆-兴源腾飞矸石堆、双龙矸石堆、金秋北矸石堆、永兴南矸石堆。实施内容及技术手段包括:1.地貌重塑:建筑物拆除运输、固废挖除平整清运蓄坡整形压实、挡土墙工程、排水沟、警示标识牌。2.土壤重构:耕地客土回填覆盖、平整、翻耕。3.植被重建:树木栽植、蜂格护坡、撒播种草。4.监测与管护:边坡稳定性监测、地形地貌监测、土壤质量监测、植被效果监测、工程维护植被养护。管护期为3年,管护工程结束后,3年内树木成活率达到95%。具体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20
项目详情
鸡西市恒山区矸石山堆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QT0600G250109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 《关于对 < 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鸡西市恒山区矸石山堆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 的复函》(鸡自然资函〔 2024 〕 18 号) 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 一般债券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 0 % ,招标人为 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 共 4 个项目区 ( 6 个图斑 ) 历史遗留矸石山生态修复治理 , 校核后 4 个项目区面积为 21.8836 公顷,均为煤矿矸石堆, 4 个项目区 分别为 龙庆 - 兴源腾飞矸石堆、双龙矸石堆、金秋北矸石堆、永兴南矸石堆 。 实施 内容 及技术手段包括:
2.1.1 地貌重塑:建筑物拆除运输、固废挖除平整清运蓄坡整形压实、挡土墙工程、排水沟、警示标识牌。
2.1.2 土壤重构:耕地客土回填覆盖、平整、翻耕。
2.1.3 植被重建:树木栽植、蜂格护坡、撒播种草。
2.1.4 监测与管护:边坡稳定性监测、地形地貌监测、土壤质量监测、植被效果监测、工程维护植被养护。管护期为 3 年,管护工程结束后, 3 年内树木成活率达到 95%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2 月 2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2 月 27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3 建设地点: 鸡西市恒山区 。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20,104,134.47 元 。
2.7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
3.3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要求证企相符、证书有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至少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或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养老保险联网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 (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文规定的 6 类人员除外 , 但其中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其他类型人员须 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 ,以便招标人必要时进行核查。未联网企业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
3.5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至少 包括技术负责人 1 名、施工员 1 名、质量员 1 名、安全员 1 名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施工员、质量员应具备有效的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培训证书、考核合格证书等,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是否提供证件未作要求,但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3. 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 3 年指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前 3 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 [ 以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3.6.2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 [ 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3.6.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 [ 以通过”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3. 6 . 4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 50% ;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 50% ,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 9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或指南、《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4.3 招标文件 0 元 / 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
6.2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BidOpening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6.3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鸡西市鸡冠新区康新路 92 号)。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s://ggzyjyw.hlj.gov.cn/ )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 标人:鸡西市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北三路
联系人:靳炎龙
电话: 0467- 256379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东岸名苑小区 2 号楼 - 门市 -10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 17382735766
电子邮箱: 3950995225@qq.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