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经济开发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3-05-22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青冈经济开发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 项目地址: 绥化市青冈县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园区
  • 规模: 新建储料棚1487.16平方米、厂区绿化4347.63平方米、围墙470延长米、厂区铺装5178.15平方米、厂区大门门体总长15米门高2米、消防水池150.41平方米;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6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7月25日,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
  • 范围: 1.储料棚:土建装饰、消火栓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电工程;2.厂区: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厂区铺装工程、大门工程;3.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工程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13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6-24 01:02:13
存证哈希值:
D88669EC0AD9E2D60183FAB95CF6022560C4F57849C3D6F6AC567ECD2901CF90
区块高度:
19725241

青冈经济开发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ZZB202 3-0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冈经济开发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发改字 [2021] 48 批复 ,项目业主为 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绥化市青冈县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园区

2.2 建设规模:新建储料棚 1487.16 平方米、厂区绿化 4347.63 平方米、围墙 470 延长米  、厂区铺装 5 1 78.15 平方米、厂区大门门体总长 15 米门高 2 米 、消防水池 150.41 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 3 06 26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3 07 25 日,计划总工期 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要求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 第一标段:青冈经济开发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青冈经济开发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青冈经济开发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2.7 招标控制价:项目总投资为 4520 万元 ;其中第 标段控制价为 4609300.3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 (201 9 01 01 日起 -202 1 12 31 日止 ) 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近 3 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202 3 02 月至 202 3 04 ,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进行核实、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 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 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8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图纸 及工程量清单。时间为 202 3 05 22 18 00 分至 202 3 05 29 18 00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3 06 13 09 00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 202 3 06 13 09 00

开标地点: 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一: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 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其他

9.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 3 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中有判决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9.3 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jzsc.mohurd.gov.cn/home 查询结果为准)。

9.4 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 2019 18 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青冈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8945483555

人: 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 绥化市青冈县

人: 袁先生

0455-3177003

招标代理机构: 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国工艺文化创意园黑龙江(外滩 1898 A4 1 单元 11 1101

人: 先生

话: 0451-86626306-81 0

E- mail tzzx2010@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