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电梯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电梯采购与安装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完成本项目电梯设备制作(含全部辅材)、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报验(包括投标人自行验收及哈尔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电梯的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培训、维保、内业、货物运输装卸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所有与电梯有关的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9-09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SB0102G22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
“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
-电梯采购与安装
”已批
准
建设,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
机构为
哈尔滨执信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
-电梯采购与安装
2.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采购共计
5
部电梯
,
技
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电梯设备制作
(含全部辅材
)
、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报验
(包括投
标人自行验收及哈尔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电梯的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
)
培训、维保、内业、
货物运输装卸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所有与电梯有关的工作内容。
2.5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日历天内完成采购及安装
。
2.6
质量标准:
符合《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
20
00000.00元。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2.9
本
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本次招
标接受电梯制造企业或代理商投标。
(
1)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商,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且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且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如制造商电梯生产许可证含电梯安装资质的,可不用再单独提供电梯安装资质。
(
2)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商,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且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证书并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
,拟投标货物应为国际或国内名优产品,货物制造企业的技术水
平应居于国内高档水平,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在东北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
3.2
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电梯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为
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就本项目投标所代理的电梯须具备该品牌的电梯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
权书或产品意向性经销协议及制造商营业执照,且代理商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企业符合本项目关于电梯制造企业的相关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2 年
08
月
16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2 年
08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北
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并在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将电子投标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为
2022
年
09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
。
7.2
开标时间:
2022
年
09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同
时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
后
将电子投标文件等发送
至
指定邮箱(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7.3
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
)
四楼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1.58.199.11:8605
/
)
;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
-建设工程
;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
: 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含制造商及代理商,下同)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
)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0.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失信名
单。以开标后在
“信用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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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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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信用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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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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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
v
.
c
n
/
)
”
等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0.3
投标期间,不得存在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禁止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
或承揽新的建设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以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网站
http://zfcxjst.hlj.gov.cn/index.html
查询结果为准
)
。
10.4
投标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
联合惩戒的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
tt
p
: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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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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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查询结果为准
)
;
10.5
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
文件执行,被
"
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
(
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
)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欠薪企业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7
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10.8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哈尔滨市松北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
53
号
联系人:韩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
0451-88108816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
14523号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451-87980338
招标代理机构:
哈尔滨执信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
2474号4层
联
系
人:
祖先生
电
话:
0451-87696089
开户名称:
哈尔滨执信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恒通支行
账号 : 23100064701801002374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