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全民健身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塔河县发布时间:2025-07-21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全民健身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塔河县塔河镇
  • 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709.00平方米,本次项目总建筑面积434.83平方米,其中设备用房323.25平方米,地下消防泵房111.58平方米,人行道铺装1500平方米,绿化工程1500平方米及其相关配套管网工程
  • 范围: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709.00平方米,本次项目总建筑面积434.83平方米,其中设备用房323.25平方米,地下消防泵房111.58平方米,人行道铺装1500平方米,绿化工程1500平方米及其相关配套管网工程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11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7-21 14:54:06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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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1436144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全民健身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 公告

项目编号: FJ1302G250714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全民健身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下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全民健身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塔发改批字 [2023]90号 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建设 资金来 县级财政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邦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全民健身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 塔河县塔河镇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709.00平方米,本次项目总建筑面积434.83平方米,其中设备用房323.25平方米,地下消防泵房111.58平方米,人行 道铺装 1500平方米,绿化工程1500平方米及其相关配套管网工程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08 月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26 日,总工期 120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 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 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4962575.02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文件 规定 ,更换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提供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相关承诺

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 安全生产许可证。

3.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如下:

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同时具有 有效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 5 04 月至 202 5 06 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 有效证明 (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人员入职不足三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的通知 (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 也可以 根据项目 实际 需要增加岗位 人员,投标时需提供承诺 (格式自拟) 并在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填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信息,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3 信誉要求:投标人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 人及其 定代表 拟派 项目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提供 查询截图 ,新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查询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 4 其他要求:

3. 4 .1须具有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 4 .2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 料。下载时间为 202 5 07 21 18 00 分至 202 5 07 28 18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5 08 11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 202 5 08 11 09 00

7.3开标地点: 大兴安岭 地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兴安 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501室)

7.4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黑龙江公共资源版 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 刘丹

话: 0457- 3663115

人: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中央大街 3号

人:张先生

0457-366607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邦筑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幸福里小区 6号楼7号商服

邮编: 165099

联系人: 女士

电话: 18904576776

电子邮箱: hljbzgcxmglyxgs@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