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项目地址: 抚远市
- 规模: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车间1栋包括门卫地衡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总建筑面积3165.56平方米,购置垃圾处理能力50t/d的炉排式焚烧炉2套,更换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1套及其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到100t/d
- 范围: 2.1项目名称: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抚远市 2.3建设规模: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车间1栋包括门卫地衡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总建筑面积3165.56平方米,购置垃圾处理能力50t/d的炉排式焚烧炉2套,更换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1套及其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到100t/d ; 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结算审核)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等服务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15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QT0404G251218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
。招标人为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翰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
抚远市
2.3 建设规模: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车间1 栋包括门卫地衡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总建筑面积3165.56 平方米,购置垃圾处理能力50t/d的炉排式焚烧炉2套,更换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1套及其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到100t/d。
2.4
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
后
730天内完成
全过程咨询工作(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
2.7 招标范围:项目管理、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结算审核)
有
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等服务内容。
2.8
工作内容:
(1)
项目管理: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及移交管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
审批验收工作
,
具体包括前后期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各类、测量、监测的管理;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工程档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督促管理;协调管理各参建部门推进项目建设。
(
2
)工程监理: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
3
)工程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结算审核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
2.
9
标段划分:
本项目
不
划分标段
2.10招标控制价:
230万元
(
1、其中项目管理
120
万元
;
2
、工程监理
65
万元;
3
、工程造价咨询
4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
的履约能力;
3.1.1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
3.1.
2
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
工程
监理乙级
(含)及以上资质等级
及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乙
级
(含)及以上资质等级;
3.1.3
工程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的资格要求:
3.
2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和工程类或经济类
高
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
(一项)
专业负责人;
3.
2
.2 拟派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
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和工程类或经济类
高
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具备
市政
工程专业
及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企相符,并出具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
负责人: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注:
1、
以上配置为本项目需要配备的最低人员标准,以上拟派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的在职员工,并提供近
3个月(
20
25
年
09
月至
20
25
年
11
月
)企业为其缴纳社会
养老
保险的缴费证明(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
3.
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
3.3.1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
投
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有关规定,满足最低配备标准
;
3.3.2
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
2人及以上的,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
5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并承诺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近 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算前三年,下同)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查询,并承诺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
标
,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
两
家单位
(
含
两
家
)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内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成员单位
。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
准,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
(一项)
专业负责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
00分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自由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15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为
2026年01月15日
09时00分
6.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
),按照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9.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4-2122000
招标单位: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佳木斯市抚远市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0454-212200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翰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万新社区嘉木年华小区
3号楼105号商服
联系人:董女士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