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新林区发布时间:2025-08-04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
  • 规模: 新建全民健身中心总占地面积49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
  • 范围: 新建全民健身中心总占地面积49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建设室内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室、国民体质监测站、健身房、瑜伽活动室、棋牌室、更衣室、休息室、卫生间、医疗室等,以及供水、供电供暖等配套设施。购置相关健身器材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5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8-04 15:36:39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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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1974014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1305G250728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新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函〔 202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 80%-20%。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新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聚平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全民健身中心总占地面积49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建设室内篮球场2个、排球场2个、羽毛球场6个、乒乓球室1个、舞蹈活动室3个、国民体质监测站1个、健身房1个、瑜伽活动室4个、棋牌室4个、更衣室6个、休息室2个、卫生间3个、医疗室1个,以及供水、供电、供暖等配套设施。购置相关健身器材。(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10824683.79元;

2. 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09 03 ;计划竣工日期: 202 6 12 30 日,共 484 日历天 (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 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7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 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 投标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 2020 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 乙级 以上资质 ),并提供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相关承诺。

3.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 (建造师) 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 3个月(2025年5月-2025年7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5年7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注:如遇其他问题需提供当地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2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 2023〕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中标后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投标时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在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填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 项目参与方需使用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落实相关要求,保证施工单位 目班子人员以及劳务人员出勤 打卡到岗 因施工单位未使用平台受到的罚款、 降低信用等级、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等处罚由施工单位承担 全部责任。

3. 4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计算)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计算)

3 )在近三年内,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jzsc.mohurd.gov.cn/home 查询结果为准)。(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计算)

3. 5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 ,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2 )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得转包或分包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 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纸 。下载时间为于 202 5 08 04 18 00 分到 202 5 08 11 18 00 分(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前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08 25 09 30 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 时间 方式 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为 2025 08 25 09 30 分;

6.2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3 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1 室)。

6.4 其他事项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7 .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 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9 .其他

9.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联系方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新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话: 0457-3187464

人: 新林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林城路 38号

人:高先生

话: 0457-31831859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聚平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光明圆满商业中心 (A座)0102

人:杨女士

话: 0457-6100504

箱: jpzx2020@126.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