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饶河县西丰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饶河县西丰村
- 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100立方米/天,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3.2平方米,新建污水管道总长度为9710米,其中DN315市政主管路3710米,DN200污水出户管6000米
- 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西丰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饶河县西丰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100立方米/天,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3.2平方米,新建污水管道总长度为9710米,其中DN315市政主管路3710米,DN200污水出户管6000米 ; 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9-19
项目详情
饶河县西丰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0703G22082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饶河县西丰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已
由
《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饶河县西丰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
2022】16号)文件
批准建设,
招标人
为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一般债券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饶河县西丰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
饶河县
西丰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
100立方米/天,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3.2平方米,新建污水管道总长度为9710米,其中DN315市政主管路3710米,DN200污水出户管6000米。管材采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平均埋深2.5米。新建
化粪
池
340座,化粪池选用2格2m³的钢筋混凝土
化粪
池。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9月
2
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3
年
1
0
月
3
0
日,总工期
4
00
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0,024,398.0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含
三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
,
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2021)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注:2019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
4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
(
1
)
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
2
)
按照黑建规范〔
2020〕9号《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
3
)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近
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
,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
5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
4)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
6
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下载时间为
2022
年
08
月
29
日
21
时
00分至
2022
年
09
月
05
日
21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
不
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58.199.11:8605/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
2022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58.199.11:8605/)
。
9.其它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电子投标工具。
9.3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
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0469-
5677906
招
标
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饶河县和平街
100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
0469-6151558
招标代理机构: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
89号
联
系
人:
姚先生、张女士
联系方式: 0451-81900000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