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依兰航电枢纽规划选址方案Z1标段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 范围: 2.1项目概况 松花江梯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涝洲、大顶子山(已建)、洪太、通河依兰、民主、康家围子和悦来8个航电枢纽。该项目工程集航运、交通、发电、灌溉、供水、改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同时还具备环保、旅游和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通过渠化和局部航道整治措施,旨在实现松花江三级航道规划目标,提升航道通航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依兰航电枢纽是松花江梯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的8个航电枢纽之一。现阶段依兰航电枢纽项目在正常蓄水位下,存在淹没补偿投资过高、资金筹措难以平衡的问题,需要对蓄水位、坝址等情况进行比选论证,深入研究,并对7个未建设枢纽联动影响进行综合研究。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依兰航电枢纽规划选址方案前期专项服务,主要咨询服务内容包括编制“1个总报告+3个专题报告”。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02
项目详情
依兰航电枢纽规划选址方案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依兰航电枢纽规划选址方案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前期研究资金已由《关于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024
年投资计划的通知》(黑发改投资〔
2024
〕
930
号)文件落实。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松花江航运枢纽建设运行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松花江梯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涝洲、大顶子山
(
已建
)
、洪太、通河依兰、民主、康家围子和悦来
8
个航电枢纽。该项目工程集航运、交通、发电、灌溉、供水、改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同时还具备环保、旅游和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通过渠化和局部航道整治措施,旨在实现松花江三级航道规划目标,提升航道通航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依兰航电枢纽是松花江梯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的
8
个航电枢纽之一。现阶段依兰航电枢纽项目在正常蓄水位下,存在淹没补偿投资过高、资金筹措难以平衡的问题,需要对蓄水位、坝址等情况进行比选论证,深入研究,并对
7
个未建设枢纽联动影响进行综合研究。
2.2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依兰航电枢纽规划选址方案前期专项服务,主要咨询服务内容包括编制
“
1
个总报告
+3
个专题报告”。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标段
|
主要工作内容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
Z1
|
(
1
)总报告:依兰航电枢纽规划选址方案;
|
26
8.66
|
495.94
|
|
(
2-1
)依兰航电枢纽规划暨松花江干线航道梯级开发
价值
专题报告
|
76.15
|
||
|
(
2-2
)依兰航电枢纽
规划
暨松花江干流航道梯级开发壅水影响和回水淹没范围分析专题
|
100
.73
|
||
|
(
2-3
)依兰航电枢纽规划暨松花江干线航道梯级开发征拆移民及库区工程分析专题报告
|
50
.4
|
2.5
质量目标:符合交通运输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现行相关咨询服务要求。
2.6
安全目标:在项目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
2
)投标人应进入
“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且备案专业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或水利水电。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要求。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承担过
或正在承担
一项水运或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应包括
1000
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或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咨询项目或必要性论证或
流域性水利规划或大江大河治理咨询
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服务内容中的一类)。
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
航运(航电)枢纽
、过船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
3.3
主要人员要求:
水运工程或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也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3.6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8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单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明确所投项目及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项请参见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服务指南
”
栏目。
4.2
未按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相应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
“
交易平台
-
不见面开标大厅
”
,按照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
“
服务指南
”
栏目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
日
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并将投标文件全部上传至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进行网上投标,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2
号)。
5.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Z1
标段:每个标段
5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
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
24
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②
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若以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电子保函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http://jt.hlj.gov.cn/
)网站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http://jt.hlj.gov.cn/
)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
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
(
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项目负责人
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
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
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南岗区赣水路
1
号
电话:
0451-87560052
招
标
人:
黑龙江省松花江航运枢纽建设运行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
116
号
联
系
人:
王
先生
电
话:
0451-51118869
招标代理: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70
号凯旋城
3
号楼
0501
邮
编:
100101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
010-51656899-863
项目专用电话:
13144513126
传
真:
010-59273266
电子邮箱:
bjztc5@126.com
网 址: www.bjztc.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基本资格
要求)
|
标段
|
基本资格要求
|
|
Z1
|
(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应进入
“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且备案专业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或水利水电。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要求。
|
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
“
三证合一
”
或
“
五证合一
”
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下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
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Z1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承担过
或正在承担
一项水运或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应包括
1000
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或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咨询项目或必要性论证或
流域性水利规划或大江大河治理咨询
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服务内容中的一类)。
注:
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
航运(航电)枢纽
、过船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
|
注:
1.
投标人业绩均可含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采用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需提供投标人下属非独立机构的证明材料(非独立机构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
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业绩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体上应满足本项要求。
6.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
资格
审查不合格。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履约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履约信誉要求
|
|
Z1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
、投标人未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在
2024
年度未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3
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
注:
1.
近三年为
2022
年
5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企业履约信誉情况表
”
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
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履约信誉最低要求。
4.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
资格
审查不合格。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人员
最低要求)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Z1
|
项目负责人
|
1
|
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水运工程或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注:
1.
以上为本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2.
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时填报并提供人员资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招标人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4.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条款内容
|
|
|
1
|
评标办法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得分高的优先;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
以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投标文件内容
|
符合第七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果有
)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投标报价
|
①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
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报价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③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款规定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款规定
|
||
|
履约信誉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款规定
|
||
|
主要人员资格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款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果有
)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款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如果有
)
,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最高限价
(
如果有
)
。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
条规定
|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
条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按投标函格式承诺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1
款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规定
|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2.2.1
|
分值构成
|
(
1
)商务部分
40
分
其中:业绩
25
分
主要人员
5
分
技术实力
10
分
(
2
)
技术建议书
50
分
(
3
)投标价
10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价的确定:
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且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100%
,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
2
)若所有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为评标基准价。
(
3
)将所有经算术性修正后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
5
个时,直接取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
设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2
项。
|
|
|
2.2.3
|
投标报价
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4
|
商
务
部
分
评
分
标
准
|
业绩
|
25
分
|
(
1
)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得
1
5
分;
(
2
)投标人每增加
1
个水运或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加
2
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
3
)投标人每增加
1
个
航运(航电)枢纽或水利枢纽
研究论证类业绩加
4
分,本项最多加
8
分。
注:
1.
水运或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应包括
1000
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或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咨询或必要性论证或
流域性水利规划或大江大河治理咨询
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服务内容中的一类。
2.
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
(航电)
枢纽、过船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
3.
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均可认定。
|
|
主要人员
|
5
分
|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
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
3
分;
(
2
)除项目负责人外,人员配备每增加配备一名高级职称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
注:
1
名人员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
||
|
技术实力
|
10
分
|
(
1
)投标人每获得
1
个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一等奖,加
10
分,最多加
10
分;
(
2
)投标人每获得
1
个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二等奖,加
5
分,最多加
10
分;
(
3
)投标人每获得
1
个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三等奖,加
2.5
分,最多加
10
分。
注:
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的其他资料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附证明材料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能够满足评分要求的,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2.
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获奖均可认定。
3.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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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部
分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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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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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
|
(
1
)有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表述,得
7.2
分;
(
2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基本到位,得
7.2
-
9.6
分(不含
9.6
分);
(
3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到位,得
9.6
-
12
分(含
9.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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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及实施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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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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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对主要工作内容及实施大纲的表述,得
7.2
分;
(
2
)主要工作内容基本全面,实施大纲基本合理,得
7.2-9.6
分(不含
9.6
分);
(
3
)主要工作内容全面,实施大纲合理,得
9.6-12
分(含
9.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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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方案、人员组织及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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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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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对具体实施方案、人员组织及各项措施的表述,得
6
分;
(
2
)具体实施方案、人员组织及各项措施基本可行,得
6-8
分(不含
8
分);
(
3
)具体实施方案、人员组织及各项措施可行,
8-10
分(含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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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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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分
|
(
1
)有对工作流程、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表述,得
4.8
分;
(
2
)工作流程、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清晰合理,得
4.8
-
6.4
分(不含
6.4
分);
(
3
)工作流程、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清晰合理,得
6.4
-
8
分(含
6.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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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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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分
|
(
1
)有对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的表述,得
4.8
分;
(
2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
4.8
-
6.4
分(不含
6.4
分);
(
3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可行,得
6.4
-
8
分(含
6.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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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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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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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
若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P-
偏差率
×100×E1;
(2)
若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P+
偏差率
×100×E2;
其中
P
为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招标人可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项目的
E1
、
E2
值。
E1=0.2
,
E2=0.1
,
P=10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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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3. 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不设年限要求,一个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