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绥至石门子公路恢复工程
- 范围: 路线全长10.1km,路面宽6.0m,路基宽7.0m,面层为6cm厚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对旧路面破损的水泥混凝土面板、基层、特殊路基、裂缝等病害进行处理完毕后,铺筑6cm沥青混凝土路面,并增设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02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绥至石门子公路恢复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绥至石门子公路恢复工程, 已 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 2023 】 128 号文件、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 2023 】 138 号文件批复及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投资【 2024 】 79 号文件下达了资金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地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业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线全长 10.1km ,路面宽 6.0m ,路基宽 7.0m ,面层为 6cm 厚 AC-16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对旧路面破损的水泥混凝土面板、基层、特殊路基、裂缝等病害进行处理完毕后,铺筑 6cm 沥青混凝土路面,并增设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4 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2.5 招标控制价: 11251002 元
2. 7 项目 计划 工期 193 日历天:项目计划 20 24 年 04 月 20 日开工, 202 4 年 10 月 30 日 竣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
3.1.2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 2021 年 03 月~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承担过 1 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须提供 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交工验收证明④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该业绩的信息截图,且上述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注: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 “ 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简称 “ 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或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被否定。
3.1.3 人员最低要求:
( 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02 月企业为其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 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要求人事部门颁发或经人事部门认证的),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同时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项目总工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02 月企业为其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及身份证号、密码等。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2 财务要求:
近 3 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亏损、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提供 2021 、 2022 、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3 信誉最低要求
( 1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2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3 )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4 )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 5 )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 6 )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 7 )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8 )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度或交通运输部 2022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列入 D 级评价。(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 》)
3.4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glxy.mot.gov.cn )或黑龙江省公路水路信用信息市场网站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 6 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03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3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4.3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 工作台 - 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24 年 04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 ),在网站首页 ----- 交易平台 ---- 远程开标入口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6.2 开标时间 2024 年 04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 70 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8.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453—3621545
招 标 人: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东宁市东宁镇光明街 3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 0453-3687819
招标代理:黑龙江业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 102 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0453-63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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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