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莲花街周围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方正县发布时间:2024-09-20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方正县莲花街周围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方正县方正镇
  • 规模: 改造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面积31197㎡,停车区面积7372㎡,人行道面积20115㎡;交通标线2560㎡,交通标志牌76个,7m悬臂信号灯8个,人行信号灯16个,信号机2个
  • 范围: 改造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面积31197㎡,停车区面积7372㎡,人行道面积20115㎡;交通标线2560㎡,交通标志牌76个,7m悬臂信号灯8个,人行信号灯16个,信号机2个。通信预埋管3170m。新建d300雨水口连接管180m,d600雨水管400m,d800雨水管400m,Φ1000圆形雨水检查井10个,Φ1250圆形雨水检查井10个 ;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14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9-20 19:11:30
存证哈希值:
EFAC1DFD5436BDA29E0CCA9AD531623BB04C1B253D410C273A86E0C06CB7A2F5
区块高度:
32812505

项目编码: SZ0110G240920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方正县莲花街周围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已由 方正县发展和改革 局以 方发改审批〔 2024〕27 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为 地方财政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方正县莲花街周围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 方正县方正镇

2.3建设规模: 改造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面积 31197 ㎡,停车区面积 7372㎡,人行道面积 20115 ㎡;交通标线 2560 ㎡,交通标志牌 76 个,7m 悬臂信号灯 8 个,人行信号灯 16 个,信号机 2 个。通信预埋管3170m。新建d300雨水口连接管180m,d600 雨水管400m,d800雨水管 400m,Φ1000 圆形雨水检查井10个,Φ1250 圆形雨水检查井10个,单箅平篦式雨水口 40 座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2.4招标控制价: 28686141.8 4

2.5计 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 4 10 24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5 10 15 日,共 356 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 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项目管理工作

(2) 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202 4 07 -20 24 09 月), 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并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 将被否决。 注: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进行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退休人员 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潜在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符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的通知(黑建规范 [2023]2号文件) 相关要求,并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进行承诺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 5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自行到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6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8 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3. 9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3.10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 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 时间为 202 4 09 20 19 00分至202 4 09 27 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为 202 4 10 14 09 3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 202 4 10 14 09 30

7.2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9. 其他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方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0451-57118709

人: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 肖先生

招标人地址:方正县城北新区物华街 7号

联系电话: 0451-57118500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中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35号投资大厦21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0451-51056485-80 2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