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万锦公馆配套项目-规划路、农科街项目监理
- 项目名称: 香坊万锦公馆配套项目规划路农科街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规划路:哈尔滨市香坊区,道路为南北走向,起点公滨路,终点农科路
- 范围: 2.1项目名称:香坊万锦公馆配套项目-规划路、农科街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规划路:哈尔滨市香坊区,道路为南北走向,起点公滨路,终点农科路 ; 完成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8-30
项目详情
香坊万锦公馆配套项目 - 规划路、农科街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0100G230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坊万锦公馆配套项目 - 规划路、农科街项目已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住建发〔 2023 〕 200 号与哈住建发〔 2023 〕 199 号批复通过,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投入,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香坊万锦公馆配套项目 - 规划路、农科街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规划路:哈尔滨市香坊区,道路为南北走向,起点公滨路,终点农科路。
农科街:哈尔滨市香坊区,道路为东西走向,起点香坊南北路 15 ,终点规划路。
2.3 建设规模:规划路:工程全长 296.249 米,红线宽度 20 米。新建机动车道面积 4138 平方米,人行道面积 1639 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线 330 米,污水管线 302.13 米。新建设施带绿化面积 432 平方米,种植行道树 70 株。新建路灯 19 基。
农科街:工程全长 289.506 米,红线宽度 30 米。新建机动车道面积 5311 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面积 1218 平方米,人行道面积 1344 平方米,人非混行车道面积 377 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线 399.05 米,污水管线 331.12 米。新建设施带绿化面积 795 平方米,种植行道树 86 株。新建路灯 20 基 , 箱变 1 座。
2.4 计划工期: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计划总工期: 1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注:(包含本项目照明工程全部内容监理)
2.6 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及保修期。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 最高投标限价: 445000.83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提供连续三个月( 2023 年 05 月至 2023 年 07 月)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及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中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同时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满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 的通知》(黑建规 [2023]2 号)有关规定。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 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 [2022]10 号)文件要求,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实名制管理。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 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9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 投 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在线免费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0 日 8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同时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内(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 PDF 格式、投标人代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Dept1@guofa818.com 。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 2023 年 8 月 30 日 8 时 30 分 。
6.2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 www.hljggzyjyw.org.cn/BidOpening ),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6.3 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
7. 评标、定标方式
按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人 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
8.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8.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 - 建设工程、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 其它
10.1 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纪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 : //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纪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 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 本项目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1 年度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哈住建发〔 2022 〕 14 号)文件执行,名录内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将被否决。
10.4 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home 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6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8469346 、 58699097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51-87383319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 0451-84515843 、 84518544 、 83084533 。
11.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 311 号
联 系 人:屈女士
电 话: 0451-81391071
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 399 号汇智广场中楼 401
联 系 人: 寇女士、曲女士
电 话: 0451-84215818
E-mail : Dept1@guofa8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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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