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肇源至松花江大桥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 项目名称: 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肇源至松花江大桥段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肇源县境内
- 概况: 2.1项目名称: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肇源至松花江大桥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 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肇源至松花江大桥段起于绥沈公路与肇源县郭尔罗斯大街交叉处,止于拟建松花江特大桥黑龙江侧桥头处,路线全长14.315公里,建设里程9.132公里,为新建项目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24
项目详情
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肇源至松花江大桥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肇源至松花江大桥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肇源至松花江大桥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 2016 】 503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肇源至松花江大桥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 2017 】 222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交通运输部补贴和肇源县人民政府自筹,招标人为肇源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肇源至松花江大桥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肇源县境内。
2.3 项目概况: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肇源至松花江大桥段起于绥沈公路与肇源县郭尔罗斯大街交叉处,止于拟建松花江特大桥黑龙江侧桥头处,路线全长 14.315 公里,建设里程 9.132 公里,为新建项目。
主线设小桥 17.54 米 /1 座、涵洞 22 道;设平面交叉 13 处;设交通量观测站 1 处;路基填方 396844 立方米,挖方 136564 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95626 平方米。松花江大街连接线 0.55 公里 /1 条,路基填方 67555 立方米、挖方 6451 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3815 平方米;
主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 12 米,路面宽 10.5 米 : 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4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 8.5 米,路面宽 7 米。新建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I 级,其余技术指标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O1-2014) 执行。
2.4 招标范围:包括临时工程、路面工程、交叉工程(路面)、连接线路面工程及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主线路面约为 9.132 公里,上面层为 5 厘米 AC-16 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为 6 厘米 AC-20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基层为 32 厘米 4.5%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为 18 厘米 5% 水泥稳定 (85% 砂砾 +15% 碎石 ) ;连接线路面约为 0.55 公里,上面层为 5 厘米 AC-16 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为 6 厘米 AC-20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基层为 20 厘米 4.5%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为 20 厘米 5% 水泥稳定 (85% 砂砾 +15% 碎石 )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 1 个标段。
2.6 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41785882.00 元;
2.7 计划工期: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总工期 183 日历天。注: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8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 ∕ 1-2017 )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9 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glxy.mot.gov.cn/ )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财务要求:( 1 )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 2 )营运资金(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流动资产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流动负债 + 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 2019 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 1 )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 20 公里的含沥青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 2 )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不少于 9 公里的含沥青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 2 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 5km ,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里程为 10km , 完成的业绩时限以实际交工验收报告为准,且须达到合格标准。
注: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工程师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 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缴费日期在 2023 年 9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三个月。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缴费日期在 2023 年 9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三个月。
注:(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 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1.5 信誉要求: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4)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2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
3.1.6 其他要求: 无。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
4.2 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 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24 年 4 月 24 日 9 时 00 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 0 ”代替。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 评审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江路 130 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服务 - 招标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459-6550617
招标人:肇源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 0459 — 8210850
招标代理: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3204506421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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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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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满足下列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财务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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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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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 ( 2 )营运资金(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流动资产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流动负债 + 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 |
注:
1. 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数据为准。
2. 如果投标人年度的流动资产减年度的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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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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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五年( 2019 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 1 )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 20 公里的含沥青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 2 )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不少于 9 公里的含沥青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 2 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 5km ,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里程为 10km , 完成的业绩时限以实际交工验收报告为准,且须达到合格标准。 注: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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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针对上表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 “ 部业绩 ” )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 “ 省厅业绩 ”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部业绩 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并提供 a. 汇总表网页截图复印件, b. 分项明细表网页截图复印件。 省厅业绩 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在系统中显示状态为 “ 合格 ” 的 “ 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 ” 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桥梁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合同价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 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上均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交工日期、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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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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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2 )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 项目投标。 ( 3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 4 )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2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 |
注: 近三年是指 2021 年 01 月 01 日~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日;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 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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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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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工程师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缴费日期在 2023 年 9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三个月。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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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缴费日期在 2023 年 9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三个月。 |
注: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供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以下属于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规定的 6 类情况可不提供社保证明,需附符合以下 6 类情况的证明文件。
(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 2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 3 )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 4 )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 5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 6 )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4.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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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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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1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被交通运输部 2022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或招标项目所在地 2022 年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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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 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 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11)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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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 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 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 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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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⑥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⑦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⑧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⑨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⑩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 项目投标。 (3)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4)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2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 (5)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6)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7)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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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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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10 分; 履约信誉: 15 分; 业绩: 10 分。 具体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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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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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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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 3 名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投标人业绩得分高且数量多的优先,若业绩得分相同且业绩数量相等的,按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 以上按得分顺序留取前 3 名参加第二信封评标。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为 3 名时,不再进行评分。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时,按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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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附件: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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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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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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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施工总体计划 |
10 分 |
①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施工组织计划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6 分; ②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施工组织计划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 6 ~ 8 分; ③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施工组织计划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强的,得 8 ~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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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0 分 |
①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6 分; ②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 6 ~ 8 分。 ③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防疫和生产保障措施详细合理;保证施工和运行的方案措施合理可行,得 8 ~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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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 合理化建议 |
10 分 |
①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6 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 6 ~ 8 分; ③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强的,得 8 ~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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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10 分 |
①项目风险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基本完善的,得 6 分; ②项目风险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较为完善的,得 6 ~ 8 分; ③项目风险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8 ~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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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 10 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加 2 分;每增加一条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施工业绩加 3 分,最多加 3 分。(项目经理业绩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部业绩”)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省厅业绩”)。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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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7 分。每增加一条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施工业绩加 3 分,最多加 3 分。(项目总工业绩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部业绩”)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省厅业绩”)。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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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3) |
其他因素 |
35 分 |
技术能力 |
10 分 |
投标文件施工技术能够满足实际施工需要得 6 分。 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每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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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10 分;加分条件如下: ①在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2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A 级的,加 4 分; ②在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2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AA 级的,加 5 分。 注: a. 加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 5 分。 b.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注册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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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6 分,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之上: 投标人近 5 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完成项目里程数每增加 10km (含 10km )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含沥青路面)加 2 分,最多加 4 分,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 2 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 5km ,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里程为 10km ,经理业绩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部业绩”)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省厅业绩”)。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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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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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2.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 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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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