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化市委党校学员宿舍楼及餐厅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绥化市发布时间:2022-07-01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成交公示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中共绥化市委党校学员宿舍楼及餐厅三年租赁权拍卖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7-19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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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5-08-30 11:03:07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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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6888

绥化市委党校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2019)绥公共资源交易网 瑞德租 拍字第 0 7第01

绥化市委党校决定委托绥化市瑞德拍卖有限公司对委托单位 宿舍 1-5层房屋及餐厅1-2层房屋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名称

位置

面积

租赁年限

起拍价(万 /年)

竞价阶梯(

竞买保证金(万)

1

绥化市党校 学员宿舍

1-5层

4241

三年

5 5

0.5

50

2

餐厅

1-2层

879

二、相关说明

1.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由委托人交付予买受人;

2.租赁权的起拍价按每年租金的价格起拍;

3. 年租金仅包括取暖费、水、电费用;

4.结算方式: 首年租金及拍卖佣金在成交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交齐到拍卖公司账户,年租金无发票

5.租期三年,起始时间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为准;承租期内,如需转租需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并签订三方转租补充协议。次年租金在当年期届满30日前交纳;

6.拍卖成交,买受人签订完毕租赁合同后,竞买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7. 特别说明: 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上传的附件等资料、咨询有关标的相关事宜并与拍卖公司联系查看成交后需要签订的合同样本,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及合同样本条款予以认可; 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入拍卖公司基本账户;

8.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绥化市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为准。

三、拍卖时限

1.展示时间、地点:2022年 7月4日至20日 正常工作时间在标的原址展示;

2. 网上 报名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9日16时30分;

3.拍卖时间:2022年7月22日10时;

4.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5.付款方式: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赁款、拍卖佣金;

6. 确认书签署: 成交当日拍卖公司联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7.租赁合同签署:交齐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联系《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四、竞买保证金 须使用网上 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 ,采用 “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

五、竞买人要求

详见公告后附件《竞买人资格要求》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hljggzyjyw.org.cn )- “服务指南”进行下载 相关操作手册 。

.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报名咨询电话: 15246212202

绥化市瑞德拍卖有限公司

2022-7-1

附件 1:

绥化市委党校学员宿舍楼及餐厅三年租赁权

竞买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经营餐饮、住宿经营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 5年以上(含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自然人独资的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无异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并保证是现有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宾馆、酒店或公司。

2、 注册资金 80万元以上(含80万);

3、 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任何食品安全卫生、劳务纠纷等方面不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4、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官网截图);

5、 具有健康证或从业资质的职工队伍 30人以上(含30人),其中至少包括2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具有完善的食堂、住宿管理制度。

6、 无涉税重大违法行为(黑龙江省税务局 -公众查询-重大违法案件查询截图);

7、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卫生许可证原件、高级经理人证书原件、厨师等级证书原件、工作人员健康证原件、相关网站截图(盖章)原件

附件 2: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样本)

甲方:绥化市委党校

乙方 (买受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在信守绥化市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内容的前提下,为确保党校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甲乙双方就学员宿舍楼及餐厅(求实宾馆)整体租赁签订以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租赁内容及租赁期限

1、甲方将位于绥化市康庄路58号,绥化市委党校学员宿舍楼、餐厅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学员宿舍楼(求实宾馆1-5层)4241平米,餐厅(求实宾馆餐厅1-2层)879平米(不含地下车库及党校供水系统)。(详见设施设备物品清单)

2、租赁期为3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第二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金中甲方除承担租赁期间内水、电、冬季取暖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和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限内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

3、租金以人民币支付,一年一交。乙方应当在取得承租权后之日起3日内将当年度租金一次性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后租金分别在2024年  月   日和2025年  月 日前7日内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使用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规定用途为培训、会议、接待等人员的就餐及住宿。禁止为黄赌毒、邪教、传销等非法组织及个人提供服务。

2、由于党校的特殊性质,肩负着全市党员干部的轮训、培训,同时承担全市重要会议以及各部门业务培训和甲方统一安排的人员的就餐、住宿。因此,乙方不能接待散客入住和就餐。

第四条房屋安全维护

1、房屋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甲乙双方应共同致力于解决建筑安全问题。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房屋进行改造、修缮、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并登记备案后, 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改造、修缮装修费用。出租期满,房屋的改造、修缮、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2、甲方交付乙方的设备需要报废的,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更换的设备归甲方所有。

3、对出租房屋设施设备的较大规模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由甲方负责,维修改造前须经甲方与乙方协商登记备案后方可施工。由于施工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房屋,乙方不能要求甲方承担施工期的营业损失。否则,甲方不予维修改造。

4、乙方应妥善使用国有资产,无法使用应及时申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按规定赔偿。

5、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由于历史原因租赁房屋未经工程、消防验收,租赁期间如因上述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的,绥化市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终止,任何一方不承担对方任何损失。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移交给乙方承租的房产、设施等资产享有所有权和监管权,甲方派驻工作人员 对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经营期间接待活动不符合党校性质的接待范围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监管制止,乙方不得接待该服务。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4、因甲方安排的培训、会议给乙方接待造成的损失问题,由乙方予以解决。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对承租房屋的经营权、使用权和受益权。

2、乙方必须保障党校培训及国家、省、市会议的食宿。 乙方承接党校培训以及国家、省、市会议人员的食宿费用标准必须按市财政局关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招标定价标准收费。

3、必须保障党校公务接待的食宿以及教职工和其他在校人员的工作餐,其费用与甲方进行成本核算, 按照合同年度期内分为期结算。

4、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场所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任何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无条件出面解决,并依法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如因此牵连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按照省市餐饮宾馆业服务标准和要求进行合法经营,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卫生以及宾馆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导致食物中毒、火灾、水电等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接待服务涉及需要以 乙方 的定点会议名义进行的,可以以 乙方 名义进行,由甲方与客户(学员)结算后,再与乙方结算。

7、乙方要对用水、用电、采暖 厉行节约,严禁浪费。

8、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确保室外分担区的清雪和卫生(办公主楼以北, 求实餐厅以西 )。

9、乙方在 甲方场所内 进行经营性宣传或广告设置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严禁在餐厅和宾馆周边私搭乱建, 一经发现甲方或相应部门有权无条件拆除。

10、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交还给甲方的设备、备品须保证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乙方不按照房屋的规定用途进行经营使用的或违反规定接待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期限内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绥化市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收回出租的房屋及设备设施,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未能保障党校培训及国家、省、市会议的食宿,甲方有权解除绥化市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 并收回出租的宾馆、餐厅及设备设施。 造成损失的, 乙方 应赔偿甲方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乙方未能保障甲方公务接待的食宿以及教职工和其他在校人员的工作餐,甲方有权解除绥化市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收回出租的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 乙方 应赔偿甲方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乙方未能严格按照省市餐饮宾馆业服务标准和要求进行合法经营,未能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卫生以及宾馆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解除绥化市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收回出租的房屋及设备设施,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其他事项

1、该补充协议为绥化市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该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依法批准之日起生效。合同及协议生效后,乙方承担因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

3、该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绥化市财政局留存一份,三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3: 《绥化市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 与拍卖公司联系查看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2022)绥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德租拍字07第01号

中共绥化市委党校现委托绥化市瑞德拍卖有限公司对单位自有学员宿舍楼及餐厅房屋 3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的附件及网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传附件和网上要求网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自已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资格:详见拍卖公告后附件。

四、成交后由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委托人展示时现场指定为准。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采取互联网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 -汇款手续费;

八、买受人应在成交日起 3日内将成交款、拍卖佣金一并交齐到拍卖公司账户内。

九、拍卖佣金为三年总成交价的 5%,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使用的,不构成违约责任,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额拍卖款的,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一、拍卖人不作所有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租赁权取得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成交后,租赁权取得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简易流程: 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hljggzyjyw.org.cn

自然人注册 :选择自然人; 法人注册 :选择竞买人

2、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老需资料,等待核验;

老用户 :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并“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然后进行竞拍资格确认;

5、网上竞拍   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拍卖公司报名咨询电话: 15246212202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hljggzyjyw.org.cn )- “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绥化市瑞德拍卖有限公司

2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