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交投权属收费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 范围: 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绥芬河段调查里程460km、鹤大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省界段调查里程640km、哈同高速公路哈尔滨至佳木斯段调查里程327km、鹤哈高速公路哈尔滨至绥化段调查里程120km、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调查里程91km、黑大公路克东至兰西段调查里程216km、嘉临公路拉林至五常段调查里程460km,共计七条权属收费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0-09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交投权属收费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交投权属收费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项目 ( 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023 年第 9 次 ) 批准建设,施工图 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黑龙江省交投权属收费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 黑交投发〔 2023 〕 344 号 ) 批准。 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绥芬河段、鹤大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省界段、哈同高速公路哈尔滨至佳木斯段、鹤哈高速公路哈尔滨至绥化段、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黑大公路克东至兰西段、嘉临公路拉林至五常段,共计七条权属收费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工作。
2.3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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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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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绥芬河段、鹤大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省界段、哈同高速公路哈尔滨至佳木斯段、鹤哈高速公路哈尔滨至绥化段、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黑大公路克东至兰西段、嘉临公路拉林至五常段,共计七条权属收费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
2.5 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天数 5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 年 10 月 10 日,计划交工时间 2023 年 11 月 30 日,缺陷责任期 6 个月。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公路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F80∕1-2017) 、《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5220-2020) 和《公路工程竣 ( 交 ) 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 交公路发〔 2010 〕 65 号 ) 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2.7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 厅公路字 [2011]114 号 ) 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glxy.mot.gov.cn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 (2018 年 9 月 1 日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 ) 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 以标段计,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
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中能够查询,并注明查询路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应附合同协议书及该工程的交 ( 竣 ) 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证明文件或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1.3 财务最低要求
(1)2022 年度的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 ) 大于 1 ;
(2) 营运资金 (2022 年度流动资产 -2022 年度流动负债 + 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 ) 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0% 。
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个财务年度,需提供承诺,并附银行资信证明。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须提供社保系统中打印的体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的本单位人员 2023 年缴费明细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7 近三年 (2020 年 9 月 1 日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 投标人 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 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 。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 ) 。具体事宜详见 “ 黑龙 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4.3 投标人未按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一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2 号 ) 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 形式: ① 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② 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均在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 https://ggzyjyw.hlj.gov.cn/ )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52 号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 0451-55607615
电子邮箱: gcjlscb@hljsjt.com.cn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养护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99 号
电话: 0451-55151032
监督部门:中共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52 号
电话: 0451-5560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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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