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汤旺县红旗大桥段至污水处理厂段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污水管线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汤旺县
- 规模: 改造污水排水管道4856米(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汤旺县红旗大桥段至污水处理厂段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污水管线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10-09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汤旺县红旗大桥段至污水处理厂段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 - 污水管线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W2022SZ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汤旺县红旗大桥段至污水处理厂段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 - 污水管线 已由汤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汤发改发【 2021 】 49 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自行负责筹措资金 ,招标人为 汤旺县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森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汤旺县红旗大桥段至污水处理厂段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 - 污水管线。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汤旺县。
2.3 建设规模:改造污水排水管道 4856 米(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0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10 月 14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随时做好准备)。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招标控制价: 10,692,223.69 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注:若潜在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 号)文件,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2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并提 供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与本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 3 个月(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因黑龙江省社保系统升级,截止到开标时间系统还未升级完成,造成无法查询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经理在本单位在职证明的承诺并提供劳动合同。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 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其中:根据(建办市函 [2019] 92 号文件相关规定)建设部要求六类人员可不缴纳社保的除外), 60 岁以内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及返聘合同 ] 。
3.3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提供 ( 2019 年 -2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5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
( 2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
( 3 )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 4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人近 3 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 网页截图 ),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 加本项目投标。
(5) 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 。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9 日 9 时 30 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 2022 年 10 月 9 日 9 时 30 分。
6.2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3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9.2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后缀名 hljzbx ;制作出投标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 .hljtbx 。电子投标工具参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平台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18611443382 。
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458-3587962
招 标 人:汤旺县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汤旺县沿河路 2 号
联 系 人:胡志罡
电 话: 1376675772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森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山路 5 号
联 系 人:王莹
电 话: 13339381571
电子邮件: 28227774@qq.com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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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