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2021年宁安市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三山村盘岭沙兰镇中心主路道路改造及配套雨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22D3标段
- 项目地址: 宁安市
- 规模: 1)三山村-盘岭村公路路线全长3.0km,计价土石方352m³,18cm水泥混凝土路面10636m²,18cm贫混凝土路面基层1882m²,18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351m²,30cm级配碎石垫层282m²,打裂旧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10185m
- 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宁安市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三山村——盘岭村公路)、沙兰镇中心主路道路改造及配套雨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22D3标段 2.2建设地点:宁安市 2.3建设规模:(1)三山村-盘岭村公路路线全长3.0km,计价土石方352m³,18cm水泥混凝土路面10636m²,18cm贫混凝土路面基层1882m²,18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351m²,30cm级配碎石垫层282m²,打裂旧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10185m ;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如投标人未在开标前及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单位已确认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已包含图纸上的所有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10-14
项目详情
2021年宁安市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三山村——盘岭村公路)、沙兰镇中心主路道路改造及配套雨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22D3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1年宁安市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三山村——盘岭村公路)、沙兰镇中心主路道路改造及配套雨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22D3标段
已由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以
黑交发
[2021]313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车购税及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
宁安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晟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宁安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21年宁安市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三山村——盘岭村公路)、沙兰镇中心主路道路改造及配套雨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22D3标段
2.2 建设地点:
宁安市
2.3 建设规模:(1)三山村-盘岭村公路路线全长 3.0km,计价土石方352m³,18cm水泥混凝土路面10636m²,18cm 贫混凝土路面基层1882m²,18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351m²,30cm 级配碎石垫层282m²,打裂旧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10185m²。平面交叉1处(四级公路1处),临时安全设施6架。为提质改造,在原有公路技术标准范围内进行维修改造,维持原有技术标准。
(
2)沙兰镇中心主路道路改造全长1.428km,土石方 9854m³,4cm 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C)13440m²,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F)13440m²,5.0%水泥稳定砂砾13440m²,4.5%水泥稳定砂砾13440m²,20cm天然砂砾13440m²,黏层13440m²,透层13440m²,立缘石2590m,台阶1428m,平面交叉30处,
标线
416.1m²。
(
3)沙兰镇中心主路配套雨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包括雨水部分、污水部分设计。新建D=0.8m、D=1.0m雨水管道将中心主路的路面雨水分别汇入沙兰河中。宁安市沙兰镇中心主路新建雨水管 道总长为1154.35m(包括雨水支管 295.60m)。污水新建D=0.4m 污水管道将中心主路的污水分别接入沙兰河两侧待建污水管道中。宁安市沙兰镇中心主路新建污水管道总长为1115m。
雨水管道部分,新建雨水管道
1154.35m,雨水支管295.6m, 雨水检查井31座,雨水口56座,螺旋钢管4处,DN1000mm圆形铸铁拍门4套,刚性防水套管(A形)4套1拆除原有钢筋混凝土管17m,拆除及恢复原有市政道路70.01m。
污水管道部分,新建污水管道
1115m,污水检查井31座。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10929508.61
元
。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计划工期37日历天
(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如投标人未在开标前及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单位已确认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已包含图纸上的所有内容
。
2.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8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最低要求:
提供近三年(
201
9
-202
1
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01
9
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
1
年
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表且符合上述要求,202
2
年新成立企业此项不作要求)。
3.1.3业绩最低要求
不要求。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2
)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
项目经理
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
2022年0
6
月至
2022年0
8
月
企业为其连续
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总工
: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2
)
项目总工为本企业
在职人员,并提供
2022
年
06
月至
2022
年
08
月
企业为
其
3
个
月
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及身份证号、密码等。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1.5信誉最低要求:
(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专业分包;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为
202
2
年
9
月
20
日
9
时
00分至202
2
年
9
月
27
日
9
时
00分
(北京时间
,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含图纸及参考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
为
2022年
10
月
14
日
9时00分
,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
70号),
开标时间
同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
网
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日
。
8.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宁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黑龙江省宁安市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0453-8854881
招标人:
宁安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黑龙江省宁安市
联系人:
乔先生
电话:
13904531670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晟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
西安区西二条路
396号
联系人:
招标部
电话: 0453- 6412088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