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肉牛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鹤岗市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肉牛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

绥滨县发布时间:2022-07-15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肉牛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西侧
  • 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肉牛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 2.2计划工期:13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8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3建设地点: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西侧; 2.4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3000平方米,新建4#钢结构牛舍一座:90m×23m;新建5#钢结构牛舍一座:90m×23m;运动场:15m×90m×4个;场区围栏(134m+188m)×2个;草料棚25m×40m;运动场栏杆480m;观光小道2m×35m;厂区道路3m×600m;牛粪间40m×31m×1.5m;门卫3m×6m,电动大门一座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招标控制价:8995838.05元;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8-08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7-15 06:50:27
存证哈希值:
A9858FCFFE2B6E902C8A579E3431E43DC785C62D3237ABB338138BC5CF0D4B34
区块高度:
20206373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已由 绥发改 20 22 22 号文件 批准建设 ,项 目业主为 绥滨县 忠仁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为 涉农整合资金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绥滨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鹤岗市绥滨县 忠仁镇 联合村肉牛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

2.2计划工期: 136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 2 08 17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2 12 30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3建设地点: 绥滨县 忠仁镇 联合村 西侧

2.4建设 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 23000平方米,新建4#钢结构牛舍一座: 90m × 23m 新建 5#钢结构牛舍一座: 90m × 23m ;运动场: 15m × 90m × 4 个;场区围栏( 134m+188m × 2 个;草料棚 25m × 40m ;运动场栏杆 480m ;观光小道 2m × 35m ;厂区道路 3m × 600m ;牛粪间 40m × 31m × 1.5m ;门卫 3m × 6m ,电动大门一座。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 7 招标控制价: 899583 8 . 05元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 9 原则: 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详见 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含 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3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 2 0 4 -202 2 6 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查询账号、身份证号、密码等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如人员入职不足 3个月的,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 2 6 月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 4 项目机构成员配备要求: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号)文件规定, 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 6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 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 10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 202 2 07 15 16:00 时至 202 2 07 22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费为 0 / 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2 08 08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时间: 202 2 08 08 09 00 分(同投标截止时间)。

6.3 其他事项

6.3.1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黑龙江公共资源版 ) 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6.3.2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6.3.3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其中招标清单控制价清单格式后缀名 hljzbx 。制作出投标清单后缀名为 .hljtbx

6.3.4 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 .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 .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其他

按照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的通知 》(黑建建 [2019]8 号)要求 ,使用信息化平台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除法定假日外,项目班子成员,每天签到。

9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10 . 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 绥滨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468-7862036

人: 绥滨县 忠仁镇人民政府

址: 绥滨县 忠仁镇

人: 先生

联系电话: 18904687521

代理机构: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佳木斯市万达路中段

人: 于女士

话: 0454-6960333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