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原址新建项目设计
- 项目名称: 伊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原址新建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伊春市伊美区青山西路39号
- 规模: 新建教学楼、康复楼、宿舍、食堂、门卫室5栋建筑,总建筑面积9186.98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6760平方米;场地硬化5483.55平方米,运动场5744平方米,绿化工程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学校正门、侧门及校区内管线等基础配套设施
- 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原址新建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伊春市伊美区青山西路39号(伊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原址)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教学楼、康复楼、宿舍、食堂、门卫室5栋建筑,总建筑面积9186.98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6760平方米;场地硬化5483.55平方米,运动场5744平方米,绿化工程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学校正门、侧门及校区内管线等基础配套设施 ; 完成该项目新建教学楼、康复楼、宿舍、食堂、门卫室5栋建筑,总建筑面积9186.98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6760平方米;场地硬化5483.55平方米,运动场5744平方米,绿化工程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学校正门、侧门及校区内管线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服务及施工期设计现场跟踪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27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伊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原址新建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
伊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原址新建项目
”已由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伊发改发【
2025】37号文件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伊春市特殊教育学校
,项目资金来源为
拟申请一般债券资金
,
招标人为
伊春市特殊教育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伊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原址新建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
伊春市伊美区青山西路
39号(伊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原址)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教学楼、康复楼、宿舍、食堂、门卫室
5
栋建筑,总建筑面积
9186.98
平方米,总用地面积
16760
平方米
;
场地硬化
5483.55
平方米,运动场
5744
平方米,绿化工程
2000
平方米;配套建设学校正门、侧门及校区内管线等基础配套设施。
2.4
质量标准:
符合国
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
2.5
设计周期:
自签订合同后
45
日历天
内完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任务并提交成果文件。(如因
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可与建设单位协商延期)
2.6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2.7
招标范围:
完成该项目新建教学楼、康复楼、宿舍、食堂、门卫室
5
栋建筑,总建筑面积
9186.98
平方米,总用地面积
16760
平方米;场地硬化
5483.55
平方米,运动场
5744
平方米,绿化工程
2000
平方米;配套建设学校正门、侧门及校区内管线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服务及施工期设计现场跟踪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
;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
划分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
1,379,176.05
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
设计
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提供近三个月(
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建办市函〔
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6年0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7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
2
6
年
03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至
20
26
年
03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2
7
日
09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
8.2开标时间为
:
2026年03月27日09时00
分
。
开标地点:
伊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楼
。
本次招标公告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发布
。
10.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3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联
系
人:张家兴
举报电话:
0458-6119067
邮寄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70号
10.4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现面向社会各界及潜在投标人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详见伊春市住建局公众号上关于征集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的公告)
招
标
人:伊春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青山西路
39号
联
系
人:秦立柱
电
话:
18845258063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区汉水路
76-2、4、6、8号
联系人:田
原
电
话:
15636420220
监
督
人: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70号
电
话:
0458-6119196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