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海宁公路至垃圾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宁安市发布时间:2021-10-1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宁安市海宁公路至垃圾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建设起点为海宁公路与垃圾场公路交界处,终点为宁安市垃圾处理厂
  • 规模: 2.1.1海宁公路至垃圾场公路路线长3.128KM,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5KM/h,路基宽度采用5.5m,路面宽度4.5m汽车荷载为公路-Ⅱ级
  • 范围: 2.1建设规模: 2.1.1海宁公路至垃圾场公路路线长3.128KM,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5KM/h,路基宽度采用5.5m,路面宽度4.5m汽车荷载为公路-Ⅱ级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3-03
  • 开标时间: 2021-03-04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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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海宁公路至垃圾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LJZC[2021]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宁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 2021}3号文件批准建设。宁安市交通运输局以宁交发[2021]2号(施工图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安费总投资为617.73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项目建设业主为宁安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2.1.1 海宁公路至垃圾场公路路线长 3.128KM,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5KM/h,路基宽度采用5.5m,路面宽度4.5m汽车荷载为公路-Ⅱ级。路面结构:面层:20cm水泥混凝土。基层:20cm 4.5% 水泥稳定碎石。

2.1.2 桥梁、涵洞:新建盖板涵 25.5m/4道,涵洞4.5m/1道。

2.2建设地点:建设起点为海宁公路与垃圾场公路交界处,终点为宁安市垃圾处理厂。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4月30日,交工日期2021年10月30日,总工期:183日历天。(注: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2.5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6标段划分一 个标段

20A4

2.7 招标控制价: 20A4 617.732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 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 201 8 01 01 投标截止时 间) 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竣(交)日期为准)竣(交)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满足 :独立完成过 单项工程施工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及以上施工业绩,且已竣(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以竣(交)工证书颁发时间在 201 8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业绩为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需提供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有效的中标通知书、 有效的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报告,以上四者缺一不可。

注:业绩中的施工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3.1.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公路工程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及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在“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下载时间为2021年02月03日17时00分至2021年02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4.3投标人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

5.2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以及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相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须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参加现场线下开标授权人员。

5.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 03 03 09 00 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网上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PDF版),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可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代替,上传PDF版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4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03 04 08 00 分,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于当日 07 30 分至 08 00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 70 号)。

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 ,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本项目第一信封开标分为线上远程开标, 开标时间为: 2021年 03 04 09 00 分;线上远程开标作为现场纸质开标的第一项内容执行,投标人应根据本标段设置的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 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远程开标工作,并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远程开标准备 当线上远程开标因交易平台系统原因出现异常情况(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解密),招标人将对所有按规定时间收到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5.6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2 万元人民币 /标段。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5.7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3)电子投标工具“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宁安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赵 先生

电话: 0453 -7809006

人: 宁安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址: 宁安市古塔东街 9

人:付先生

话:0453-7896017

招标代理:黑龙江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阳明区阳明电子商务产业园 602室

人:崔先生

话:1570453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