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经开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5-07-22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巴彦经开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 项目地址: 第一标段:巴彦镇
  • 规模: 第一标段:深埋1.80-4.47米d300-d1000的雨水管道2125.04米;深埋1.45-4.64米d350-d600的污水管道4519.65米(具体
  • 范围: 2.1项目名称:巴彦经开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 第一标段:巴彦镇(第一批次):万润大道(五岳河-变电所路东)、龙江路(万润大道-明达水泥制品南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15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7-22 15:27:13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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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1479420

巴彦经开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0112G25071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巴彦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巴彦经开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改〔 2025〕22号 文件 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 主要通过申请国家政策性资金扶持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 来源 已落实, 招标人 为巴彦县鸿源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 代理机构 黑龙江联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巴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巴彦经开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

第一标段:巴彦镇 (第一批次): 万润大道(五岳河 - 变电所路东)、龙江路(万润大道 - 明达水泥制品南)

第二标段:兴隆镇(第一批次): 兴盛路(企业街 - 哈绥高速附线)、青春北路(企业街 - 哈绥高速附线)、文化路(企业街 - 哈绥高速附线)、人民路(企业街 - 哈绥高速附线)、企业街(兴盛路 - 人民路)、哈绥高速附线(兴盛路 - 人民路)、人民路支路(人民路 - 中心路)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第一标段:深埋 1.80-4.47米d300-d1000的雨水管道2125.04米;深埋1.45-4.64米d350-d600的污水管道4519.65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二标段:深埋 1.33-6.92米d300-d2400的雨水管道9770.77米;深埋1.30-4.59米d200-d800的污水管道1288.24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共 49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08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6 12 30 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共划分两个标段。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如同一投标人为多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时,该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函附录拟定的中标首选标段选定,同时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由下一名中标候选人相应顺延)

2.8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 20,688,427.86 元。

第二标段: 57,615,542.9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第二标段: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含二级 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 养老 保险的有效证明( 202 5 5 月至 202 5 7 ), 建办市函〔 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

3. 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提供书面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3.4 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 5 07 2 2 18 00分至202 5 07 2 9 18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5 08 15 09 3 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 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ggzyjyw.hlj.gov.cn/ 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 202 5 08 15 09 3 0分。

7.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中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9.其它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电子投标工具。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3 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 缴纳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巴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0451-57522242

人: 巴彦县鸿源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 巴彦县

人: 计先生

联系方式: 0451-88732777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联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 20号

人: 范先生

联系方式: 1780451357 9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