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居住小区排水防涝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 范围: 维修改造居住区内雨水管线8公里,维修排水管线4公里,修复低洼道路7000平方米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8-01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箐发改发
[2022]2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大箐山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居住小区排水防涝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维修改造居住区内雨水管线8公里,维修排水管线4公里,修复低洼道路7000平方米;
2.3招标控制价:11,043,961.12元;
2.4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7月31日,共361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自拟),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提供相应退休证明材料);
3.4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财务要求: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违法税收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承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3.7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1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18日09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1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1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自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3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
8.1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
竞标
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志超
联系电话:
0458-3439601
招
标
人:大箐山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地
址:大箐山县
联
系
人:孙佩华
联系电话:
0458-3434833
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国际会展中心黄河路
214-2号(强军科技孵化器)315室
联 系 人:王称旺
联系电话:
0451-82278507/0451-8227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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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