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项目施工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县人民政府
- 规模: 本项目共建设充电站41座,充电主机(充电堆路线)51台,充电枪404把,总功率2472OkW,总占地面积约6548平方米
- 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548平方米,共建设充电站41座,分体式充电机(充电堆路线)51台,充电枪404把,总功率24720kW ; 充电桩及充电站的安装等,具体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27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项目
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
编号:
(
HTCL-ZB-26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项目
已由
克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的批复(克山发改审〔
2025〕41号)
文件批准
建设
,招标人为
克山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上级奖励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6548平方米,共建设充电站41座,分体式充电机(充电堆路线)51台,充电枪404把,总功率24720kW。位置在克山县境内,分布于县内及周边乡村。2处充电站设置光储充一体系统,其余39座充电站均为单充电系统。
2.2建设地点:
县人民政府、人民医院、高速收费站停车场、公园、恒泰雅居、克山农场社区、河南乡
(学习村、二河村)、河北乡(新民村、新大村、新安村)、发展乡(双发村、四座村)、向华乡(庆功村、勤富村)、西联乡(新乐村、合发村)、西建乡(同生村)、古北乡(保安村)、曙光乡(兴光村)、克山镇(城南村、城北村、城西村、镇人民政府)、双河镇(齐心村、护心村、联心村、双心村)、西河镇(西河村、和平村)、西城镇(西城村、同立村)、古城镇(客运站)、北兴镇(保卫村、客运站)、北联镇(新兴村)、涌泉林场。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共建设充电站
41
座
,
充电主机
(
充电堆路线
)51
台
,
充电枪
404
把
,
总功率
2472OkW,
总占地面积约
6548
平方米。
2
处充电站设置光储充一体系统
,
其余
39
座充电站均为单充电系统。
2025
年
拟
新建公共充电站
11
座
,
充电枪
160
个
(
现拟定
2026
年实施)
;
2026
年
拟
新建公共充电站
10
座
,
充电枪
102
个;
2027
年
拟
新建公共充电站
20
座,充电枪
142
个
。
2.
4
资金来源:
上级奖励资金
。
2.5建设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5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7月31日,
共计
457日历天。
具体单个充电桩工期以最终实际通知为准,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
6
招标范围:
充电桩及充电站的安装等,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
2.
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
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5831157.53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
能力。
3.2
本次招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
资质
和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三级(含)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
本次招标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提供近三个月
(
2025年11月-2026年1月)
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小型)
,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
5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
6
信誉要求:
3.
6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
6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3.
6
.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
6
.4
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
(2025)3号)的规定,对于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
公共服务平台(
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中显示资质异常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公布信息为准)
。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
8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
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6
日
18
时
00分至202
6
年
2
月
13
日
18
时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
09时00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1开标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
09时00分;
6.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发布
9、其他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中共克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
联系方式:
0452-4523455
招
标
人:克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齐齐
哈
尔市克山县二号院
6号楼5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0452-452377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180号
联
系
人:
王庆
、陈飞
联系电话:
0451-
82364702
电子邮箱:
hljszb
6
_
wq
@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